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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漢孝順皇帝紀下卷第十九  袁宏

四年(己卯、一三九)

  春二月乙亥,京師地震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、續漢志均作「三月」,黃本正作「三月」,蔣本見下文有「二月」,妄改之耳。按此條當移至「夏四月戊午」條前。袁紀於此當脫「春正月庚辰,中常侍張達等有罪誅」句,故下述此事始末。又梁商所言「達和氣」,即指春正月皇帝親率三公九卿迎春於東郊,以致和氣之意。

  初,上之立,閹官之力也,由是寵之,始專政事,爭執權勢。中常侍張達等乃讒中常侍曹騰、孟賁與將軍商召諸王子〔一〕,請收之。上曰:「將軍父子我所親,必是共嫉之耳。」乃誅達等,辭及在位大臣。商上表曰:「春秋之義,功在元帥,罪在首惡〔二〕,賞不僣溢,刑不淫濫,五帝三王所以致康乂也。竊聞考故中常侍張達等,語多所〔牽〕及大臣〔三〕,大獄一起,無辜者眾,非所以達和氣,平政化也。宜早決竟,以息逮捕之煩。」上從之。

〔一〕 范書梁冀傳「張達」作「張逵」。

〔二〕 成公二年左傳曰:晉郤克率魯、衛、曹敗齊於鞍。晉師歸,范文子後入。武子曰:「無為吾望爾也乎?」對曰:「師有功,國人喜以逆之,先入,必屬耳目焉,是代帥受名也,故不敢。」此即「功在元帥」之意也。又僖公二年公羊傳曰:「虞,微國也,曷為使虞首惡?虞受賂,假滅國者道,以取亡焉。」其解經「虞師、晉師滅下陽」句,乃「罪在首惡」之意也。

〔三〕 據陳璞校記補。

  二月,以商少子虎賁中郎將不疑為步兵校尉。商上書曰:「不疑童孺,猥處成人之位,是以寢不安席,食不甘味。昔者晏平仲辭鄁殿以守其富〔一〕,公〔儀〕(魚)休不〔受〕(愛)魚食以定其位。〔二〕臣雖不才,亦願固福祿於聖世。故敢布腹心,觸罪歸誠。」上許之,以不疑為侍中、奉車都尉。

〔一〕 襄公二十八年左傳曰:「慶氏亡,與晏子鄁殿其鄙六十,弗受。晏子對子尾曰:「不受鄁殿,非惡富也,恐失富也。且夫富,如布帛之有幅焉。為之制度,使無遷也。夫民,生厚而用利,於是乎正德以幅之,使無黜嫚,謂之幅利。利過則為敗。吾不敢貪多,所謂幅也。」後與北郭佐邑六十,受之。

〔二〕 史記循吏傳曰:「公儀休為魯相,客有遺相魚者,相不受。客曰:『聞君嗜魚,遺君魚,何故不受也?』相曰:『以嗜魚,故不受也。今為相,能自給魚;今受魚而免,誰復給我魚者?吾故不受也。』」按袁紀之「魚」據黃本改作「儀」。「愛」據史記改作「受」。

  商疾邊吏失和,使羌戎不靜。并州刺史來機、敘州刺史劉康當之官,商親喻之曰:「戎狄荒服,蠻夷要服,言其荒忽無常、統領之道,亦無常法,臨事制〔宜〕(官)〔一〕,略依其俗。二君皆表素疾惡,欲分明黑白。孔子曰:『人而不仁,疾之已甚,亂也。』〔三〕況戎狄乎!宜防其大惡,忍其小過。」機、康不從,羌戎擾動,機、康皆坐事徵。

〔一〕 據陳璞校記改。

〔二〕 見論語泰伯。

  夏四月戊午,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篤癃不能自存者人粟五斛;貞婦帛,人三匹;九十以上人二匹。

  是時良二千石初有任峻、蘇章,後有陳琦、吳祐、第五訪之徒,海內稱之。

  峻字叔高,渤海人也。為劇令。洛陽自王奐之後,連詔三公特選,皆不稱職。峻以公能召拜,選文武吏各盡其用,發剔姦盜,不得旋踵,民間皆畏之。斷獄歲不過數十人,其威禁猛於王奐,而文理政教不如也。後為太山太守。

  蘇章字孺文,京兆杜陵人也〔一〕。為冀州刺史,勤卹百姓,摧破豪俠,坐免歸養,高於鄉里。時天下不治,民多悲苦,論者日夜稱章,朝廷遂不能復用之。

〔一〕 黃本作「京兆茂陵人」,而京兆無茂陵,有杜陵,故蔣氏本作「杜陵」。然范書蘇章傳作「扶風平陵人」。二者互異,未知孰是。又謝承書:「蘇章字士成,北海人,負籍追師,不遠千里。」則是別一蘇章也。

  陳琦字公魯,陳留人也。為徐州刺史,時有盜賊,與吏士同寒苦,爭為用。後遷琅邪相,天大旱,用功曹伏禹之言,條前相所賊殺無辜,齋戒設壇而祭之,數日,天下大雨。

  第五訪字仲謀,京兆人也〔一〕。初為新都令,恩化大行,二年之間〔二〕,鄰縣歸之,戶口十倍。遷張掖太守,民饑,米石數千。訪開倉廩賑之,不待上詔,謂掾吏曰:「民命在溝壑,太守權救之。」由此一郡得全,朝廷降璽書嘉之。既而從輕騎循行田畝,勸民耕農,其年穀石百錢。後為南陽太守,護羌、烏桓校尉,邊境伏其威信。

〔一〕 訪乃第五倫之族孫,京兆長陵人也。

〔二〕 范書循吏傳作「三年之間」。

五年(庚辰、一四0)

  春二月戊申,京師地震。

  夏四月,南單于寇河西,天子開以恩信,喻而降之。單于脫帽辟帳謝罪,中郎將陳龜以單于無足可效,迫切令自殺。龜下獄。

  五月己丑晦,日有蝕之。

  秋七月,羌寇金城及三輔,將遣西師,謀元帥,僉曰:「護羌校尉馬賢。」大將軍梁商曰:「賢本西方斗筲之子,雖有割雞之效,然齒以老矣,不如太中大夫宋漢。」不從。

  丁丑,赦死罪以下及亡命贖罪各有差。

  八月,以弘農太守賢為征西將軍,稽久不進。

  馬融知其將敗,上疏乞自效曰:「今雜種諸羌,轉相鈔盜,宜及其未并,亟遣深入,破其支黨。而馬賢等處處留滯,羌胡百里望塵,千里聽聲〔一〕,飲酒高會,不以為慮,坐食穀米,未聞所擊,臣竊惑之。夫事不復校,而可收名覆實,斯乃征討者之私便,非國家之公利也。臣聽輿人之頌云〔二〕,賢欲目前受降,使譁聲東聞。且懼士卒將不堪命,有高克潰叛之變也〔三〕。臣又聞吳起為將,暑不張蓋,寒不披裘,戎事不邇女器。今賢野次垂幕,珍肴雜遝,兒子侍妾,事與古反。臣兄弟受恩,誠私憤悒。鉛錫之刀,以效一割之用,臣願請兵五千,纔加部隊之號,庶自率勵,與之齊勇。昔毛遂願處囊中,趙之冢養欲說燕,初為眾笑,後效其功〔四〕。臣託儒者,不便武職,猥陳此言,訪之群司,知當受虛誕之辜,唯加裁省。」不聽。

〔一〕 沈欽韓曰:「御覽三十七兵書曰:名將望塵,知馬、步之多少也。北齊書斛律金傳:金行兵用匈奴法,望塵識馬、步多少,嗅地知軍度遠近。」

〔二〕 僖公二十八年左傳曰:晉侯圍曹,聽輿人之頌,舍於曹人墓地。曹人懼,晉人因其凶也而攻之,遂入曹。疑袁紀此句有脫誤。

〔三〕 閔公二年左傳曰:「鄭人惡高克,使帥師次于河上,久而弗召,師潰而歸,高克奔陳。」

〔四〕 毛遂之事見史記平原君列傳。趙廝養卒事見張耳陳餘列傳。

  融字季長,援兄子嚴之子也。兄續博覽古今,同郡班固著漢書,缺其七表及天文志,有錄無書,續盡踵而成之。融少篤學,多所通覽。大將軍鄧騭聞其才學,召為舍人。非其好也,避地至〔敘〕(梁)州〔一〕。會羌戎擾攘,邊穀踴貴,困厄甚,乃歎曰:「古人有言:『左手據天下圖,右手刎其喉,愚夫不為也。」何則?生貴於天下。今以咫尺之恥,而喪千金之軀,非老莊之意也。」乃還應騭命,轉為郎中〔三〕,校書東觀十餘年,窮覽典籍。稍遷尚書、南郡太守,坐事髡徙朔方,遇赦,還為議郎。

〔一〕 據黃本改。蔣本「敘」多作「梁」。

〔二〕 李賢曰:「莊子曰。言不以名害其生者。」

〔三〕 郎中原作「中郎」,據范書、謝承書、續漢書逕改。

  融美才貌,解音聲,學不師受,皆為之訓詁〔一〕,弟子自遠方來受業者常千餘人。融外戚家,雖好儒術,而服飾甚麗,坐絳紗帳,侍婢數十,聲妓不乏於前,弟子以次相授,鮮有睹其面者。

〔一〕 范書本傳曰:「著春秋三傳異同,注孝經、論語、詩、易、三禮、尚書。」

  是時朝政多僻,競崇侈靡。侍中張衡上書曰:「臣伏惟陛下宣哲克明,繼體承天。中道傾覆之變,以應潛龍之德〔一〕。及乘雲高濟,盤桓天位,誠所謂將隆大任,必先倥傯之也〔二〕。親履艱難,猶知物情,故能一貫萬機,無所疑惑。宜獲神祗之應,受黎庶之譽。而陰陽未和,災眚屢見,天道幽遠,成敗易睹。近世鄭、蔡、江、樊、周廣、王聖,皆為效矣〔三〕。恭儉畏惡,必蒙福祉,奢淫諂慢,鮮不夷戮,前事不忘,後事之師也。夫情勝其性,流遁忘返,豈惟不肖,中才皆然。苟非大賢,不能思義,故過結罪成。向使能瞻前顧後,援鏡自戒〔四〕,則何陷於凶患乎!貴寵之臣,眾所屬仰,其有愆尤,上下知之。褒美戒惡,有心皆同,故怨讟溢乎四海,神明降其禍孽。頃年雨常不足,思求所失,則洪範所謂『僣恒暘若』也〔五〕。懼群臣奢泰,昏迷典式,自下逼上,用速咎徵。又前年京都地震土裂,土裂者威分,地震者民擾也。君以靜唱,臣以動和,威自上出,不趣於下,禮之正也。竊懼君有厭倦,制不專己,恩不忍割,與眾共威。威不可分,德不可共。洪範曰:『臣有作福作威玉食,其害于而家,凶于而國。』天監孔明,雖疏不失。災異示人,前後數矣,未見所革,以復往悔。自非聖人,不能無過。願陛下思惟所見,稽古率舊〔六〕,勿令刑德大柄〔七〕,不由天斷。懲忿窒欲,事依禮制,禮制修〔則〕奢僣息〔八〕,事合宜則無凶咎。然後神聖允塞,災沴不至矣。」

〔一〕 易乾卦曰「潛龍勿用」。疏曰:「潛者,隱伏之名也;龍者,變化之物。潛龍之時,小人道盛,聖人雖有龍德,於此時唯宜潛藏,勿可施用。」

〔二〕 李賢曰:「埤蒼曰:倥傯,窮困也。亦謂順帝被廢時也。」

〔三〕 鄭,鄭眾;蔡,蔡倫;江,江革;樊,樊豐也。

〔四〕 李賢曰:「楚辭曰:『瞻前而顧後兮,援鏡自戒。』謂引前事以為鏡而自戒敕也。韓詩外傳曰:『明鏡所以照形,往古所以知今。』」

〔五〕 書洪範注曰:「君行僣差,則常暘順之,常暘則多旱也。」

〔六〕 范書張衡傳「所見」作「所(圖)」。(圖),以也。

〔七〕 大柄,即八柄也,謂爵、祿、予、置、生、奪、廢、誅也。見周禮大宰。

〔八〕 據范書補。

  衡雅……〔一〕劉向父子領校秘書,閱定九流,復無讖書。讖書出於哀、平之際,皆虛偽之徒以矯世取容,不可信也。衡乃上書具陳讖不可用。

〔一〕 雅字下原闕三十九字,當與圖讖事有關。

  衡字平子,南陽鄂人也〔一〕。和帝世為尚書郎。是時承平日久,天下奢泰,自王公至於庶人,莫不逾制,故衡作二京賦諷焉。衡精微有文思,善於天文陰陽之數,由是遷太史令。衡作地動儀,以銅為器,圓徑八尺,形似酒樽,合蓋充隆,飾以山龜鳥獸。樽中有都柱,傍行八道,施關發機;外有八方兆龍,首銜銅丸,蟾蜍承之。其牙機巧制,皆隱樽中,張訖,覆之以蓋,周密無際,若一體焉。地動搖樽,所從來龍機發則吐丸,蟾蜍張口受之。丸聲震揚,〔伺〕(同)音覺知〔二〕,即有龍機,其餘七首不發,則知地震所起從來也。合契若神,自此之後,地動史官注記,記所從方起。來觀之者,莫不服其奇。又作渾天儀。衡深歎揚雄太玄經,謂崔瑗曰:「觀太玄經,知子雲殆盡陰陽之數也。非特記傳之屬,實與五經相擬,漢得天下二百歲之書也〔三〕。所以作者之數,必顯一世,常然之符也。太玄,四百歲,其興乎?竭己之精思,以揆其義,更使人難論陰陽之事。」久之,出為河間相。衡所著述,皆傳於世。

〔一〕 范書作「西鄂人」。漢書地理志之應劭注曰:「江夏有鄂,故加西云。」則本亦名鄂也。

〔二〕 伺同形近而訛,故正之。

〔三〕 李賢曰:「子雲當哀帝時,著太玄經,自漢初至哀帝二百歲也。」

  九月,太尉王龔以疾罷。

  初,龔患宦官之亂,上疏言其罪,宜罷遣逐之。宦官乃使客作飛章,欲陷龔以罪。詔太尉龔亟自實。從事中郎李固說大將軍梁商曰:「王公束脩勵節,而受讒佞之患。夫三公尊重,舊典不有大罪,不至輕問也〔一〕。王公沈靜內明,若有他變,朝廷獲害忠良之名。語曰:『善人在患,饑不及餐。』宜救其艱。」商從之,由是得免。

〔一〕 范書王龔傳作「不至重問」。李賢曰:「大臣獄重,故曰重問。武帝時,丞相薛宣、御史大夫瞿方進有罪,上使五二千石雜問。音義云:大獄重,故以二千石五人同問之。」袁紀作「輕」,誤。

  龔字伯宗,山陽高平人。安帝時為司隸校尉,京邑肅然,有高名於天下。初,龔夫人卒,龔與諸子并扶杖行服。是時山陽太守薛勤喪妻不哭,將殯臨之曰:「幸不為夭,復何恨哉!」議者兩譏焉。

  十一月,遣匈奴中郎將將兵討南匈奴叛者,斬首二千餘級,叛者乞降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所遣者,張耽也。此段原誤置本卷上文「是时朝政多僻」前,今移正之。

六年(辛巳、一四一)

  春正月丙子,征西將軍馬賢討羌到射姑山迴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賢軍敗於此,賢及二子并死於此役,袁紀必有脫文。

  三月庚午〔一〕,司空郭虔久病策罷。丙午,太僕趙誡為司空。〔二〕

〔一〕 范書順帝紀作「庚子」。按是月乙酉朔,無庚午。庚子乃第十六日,丙午二十二日。袁紀誤。

〔二〕 謝承書、范書作「趙戒」。

  秋八月丙午〔一〕,大將軍梁商薨。

〔一〕 范書作「丙辰」。按是月癸丑朔,無丙午,袁紀亦誤。

  初,商會於洛水,請從事中郎周舉,舉稱疾不行,商親昵皆會焉。倡樂即畢,終以殲露之歌〔一〕,坐中皆流涕。舉聞而歎曰:「此所謂哀樂失時,非其所也,懼將有禍。」俄商疾困,移歸舊弟,敕冀、不疑曰:「吾以無德受恩深厚,生無補益朝廷,死必耗費帑藏。衣〔衾〕(食)飯含玉珠神物〔二〕,無益朽骨,但增塵埃。我生平所不願,雖有聖人〔之〕制〔三〕,亦有權時之宜。方今邊境未寧,盜賊未息,朝廷用度,常〔苦〕(若)不足〔四〕。氣絕之後,便斂以時服,殯已便關,關畢便葬。上無損於國,下從我本意。孝子善述人之志,忠臣每事依先公。必從吾言,使魂神有知,無恨於黃泉。」冀、不疑欲奉行,朝廷不聽。車駕親臨,謚曰忠侯。以河南尹冀為〔大〕將軍〔五〕,不疑為河南尹。

〔一〕 古今注音樂曰:薤露、蒿里並喪歌也,出田橫門人。橫自殺,門人傷之,為之悲歌,言人命如薤上之露,易晞滅也。其辭曰:「薤上朝露何易晞,露晞明朝還復滋,人死一去何時歸。」孝武時,李延年為之曲,薤露送王公貴人,挽柩者歌之,世呼為挽歌。

〔二〕 據范書改。

〔三〕 據龍溪精含本、學海堂本補。蔣本原闕,黃本作「神」,誤。

〔四〕 據陳澧校改。

〔五〕 據范書補。

  九月,羌寇武威。

  辛亥晦,日有蝕之。

  冬十一月,行車騎將軍、執金吾張喬屯兵三輔。

漢安元年(壬午、一四二)

  春正月癸巳,大赦天下。

  二月丙辰,詔大將軍、公卿舉賢良方正、探賾索隱者各一人。

  夏六月,以匈奴立義王兜樓儲為南單于,立於京師。公卿備位,使大鴻臚授印綬,引上殿,賞賜閼氏以下各有差。

  初,商病篤,上親臨幸,問以遺言。商對曰:「人之將死,其言也善。臣從事中郎(將)周舉〔一〕,清高忠正,可重任也。」由是上拜舉諫議大夫。

〔一〕 據范書刪。

  及是之時,連有變異。上思商言,召舉於顯親殿問之。舉對曰:「陛下初即位,遵修舊典,遠近肅然。頃年以來,稍違於前,朝多寵幸,祿不原德,府藏空匱,有瓦解之心。觀天察人,方古準今,誠可危懼。書曰:「僣恒暘若。』夫僣差無度,則言不從而下不治。陽無以制,則上擾下竭。宜密嚴敕州郡,察彊豪大姦,以時擒討。」於是下不循法,盜賊并起,殺長吏二千石,橫行州郡不能禁,歸罪刺史、二千石。上乃召舉與群議遣八使〔一〕。

〔一〕 疑「群」下脫「臣」字。

  秋八月,遣光祿大夫張綱、侍中杜喬等八人持節循行天下〔一〕,表賢良,顯忠勤,貪汙有罪者,雖刺史輒收以聞。

〔一〕 按范書周舉傳,時拜舉為侍中,與侍中杜喬、守光祿大夫周栩、前青州刺史馮羡、尚書欒巴、侍御史張綱、兗州刺史郭遵、太尉長史劉班,並守光祿大夫,分行天下。據此張綱實任侍御史,與袁紀作「光祿大夫」異。

  喬等奉命而行,唯綱獨埋車輪於都亭不動〔一〕,曰:「豺狼當道,安問狐狸!」遂上書曰:「大將軍梁冀、河南尹不疑蒙外戚之援,荷過厚之恩,以芻蕘之姿,居阿保之任,不能敷揚五教,翼贊日月,而專為封豕長蛇〔二〕,肆其貪饕,甘心貨賄,縱恣無厭,多結諂諛,以害忠良,誠天威所不赦,大辟所宜加也。謹條其無君之心一十五事於左,皆忠臣之所切齒也。」書奏,京師振竦。時皇后內寵方盛,冀兄弟權重於主,諸梁姻族冠冕盈朝。上雖信綱言然卒不罪冀。

〔一〕 王先謙曰:「蘇輿曰:案孫子九地篇『方馬埋輪』注:『埋輪,持不動也。』馬融傳『埋根行道,以先吏士』,注:『埋根言不退。』傳亦謂駐車輪於此不肯之部,非真埋之於地也。」

〔二〕 定公四年左傳曰:申包胥如秦乞師曰:「吳為封豕長蛇,以薦食上國,虐始於楚。」揚伯峻曰:「淮南子本經訓云『堯之時,封豨、脩蛇為民害,乃使羿斷脩蛇於洞庭,擒封豨於桑林。』『封豨』,文選辨命論注引作『封豕』。淮南子不用『長』字,改『長』為『

脩』,避其父諱。」

  侍中杜喬奏免陳留太守梁讓、濟陽太守氾宮、濟北太守崔瑗,贓罪狼籍,梁氏親黨也。薦泰山太守李固在郡忠能,徵固為將作大匠。

  固亦方直不撓,好推賢士。上疏曰:「臣聞『氣之清者為精,人之清者為賢。治身者以積精為寶,治國者以積賢為道』〔一〕。昔秦欲謀楚,遣使觀寶。楚王乃列其賢臣以為國寶,秦使懼之,遂為寢兵〔二〕。魏文侯師子夏,友田子方,軾段干木之閭,群俊競至,名過齊桓〔三〕,斯誠積賢之符效也。陛下撥亂龍飛,初登大位,聘南陽樊英,徵江夏黃瓊,廣漢揚厚,會稽賀純,策書嗟歎,待以優位,是以巖穴幽人,肥遯之士〔四〕,莫不彈冠振衣,樂為時用,四海歡然,歸服聖德。自頃以來,漸更陵遲,諸侍中皆膏粱之餘,勢家子弟,無宿德名儒可顧問者。愚以為瓊等久處郎署,已且十年。誠恨陛下隆崇於始,而棄之於末也。光祿大夫周舉、侍中杜喬深沈正直,當世名臣,宜登常伯,豫聞國政者也。」天子納焉。

〔一〕 見春秋繁露通國身篇。

〔二〕 事見新序。

〔三〕 史記魏世家曰:「秦欲伐魏,或曰:『魏君賢人是禮,國人稱仁,上下和合,未可圖也。」

〔四〕 易履卦曰:「幽人貞吉,中不亂自也。」疏曰:「既能謙退幽居,何有危險自亂之事。」惠棟以為漢人皆以幽人為幽繫之人,疑幽人一辭經范曄改竄。今按袁紀亦作「幽人」,則漢人亦將幽人作隱居之士解,范曄依袁紀,何曾改竄?又易遯卦曰:「肥遯,無不利。」疏曰:遯者,隱退逃避之名。」又曰:「遯之最優,故曰肥遯。」

  大將軍梁冀怨張綱之奏己也,會廣陵賊張嬰殺刺史、二千石,冀以綱為廣陵太守,若不為嬰所殺,則欲以法繩之。

  前太守往輒多請兵〔一〕,及綱受拜,詔問:「當須兵幾何?」對曰:「無用兵為。」遂單車之官。徑詣嬰壘門,嬰大驚,劇走閉壘。綱又於門外罷遣吏兵,獨留所親者十餘人,以書喻其長老素為嬰所信者,請與相見,問以本變,因示以詔恩,使還嬰。嬰見綱推誠,即出見綱。綱延置上坐,問所疾苦。禮畢,乃喻之曰:「前後二千石多非其人,杜塞國恩,肆其私求。〔卿〕(鄉)郡遠〔二〕,天子不能朝問之也,故民相聚以避害也。二千石信有罪矣,為之者又非義也。忠臣不虧君以求榮,孝子不損父以求富。天子仁聖,欲文德以來之,故使太守來,思以爵祿相榮,不願以刑罰〔相加〕也〔三〕。今誠轉禍為福。若聞義不服,天子赫然發怒,大兵雲合,豈不危乎?今不料彊弱,非明也;棄福取禍,非智也;去順效逆,非忠也;身絕無嗣,非孝也;背正從邪,非直也;見義不為,非勇也。六者,禍福之機也,宜深計其利害。」嬰聞泣曰:「荒裔愚臣,不能自通王室,數為二千石所枉,不堪困苦,故遂相聚偷生,若魚遊釜中,知其不〔可〕久,(可)且以喘息須臾耳〔四〕。明府仁及草木,乃嬰等更生之澤也。愚戇自陷不義,實恐投兵之日,不免孥戮也。」綱曰:「豈其然乎?要之以天地,誓之以日月,方當相顯以爵位,何禍戮之有!」嬰曰:「苟赦其罪,得全首領,以就農畝,則抱戴沒齒,爵位非望也。」嬰雖為大賊,起於狂暴,自分必及禍,得綱言,曠若開明,乃辭還營。明日,遂將所部萬餘人與妻子,面縛謁綱〔五〕。綱悉釋縛慰納,單車將嬰入營,置酒為樂,大會月餘,撫循以意,莫不委心。謂嬰曰:「卿諸人積年為害,一旦解散,方垂蕩然,當條名上,必受封賞。」嬰曰:「乞歸故業,不願復以穢名汙明時也。」綱以其至誠,乃各從其意,親悉為安處居宅。子弟欲為吏者,聽之;不欲,不彊。為吏則隨才任職,為民則勸以農桑,四業并興,南州晏然。

〔一〕 「輒多」原誤作「多輒」,據黃本改。

〔二〕 卿鄉形近而訛,今正之。

〔三〕 據范書張綱傳補。

〔四〕 據陳澧校改正。

〔五〕 通鑑考異曰:「帝紀:『九月,張嬰寇郡縣。』又云:『是歲,嬰詣綱降。』按張綱傳云『寇亂十餘年』,則非今年九月始寇郡縣也。袁紀置嬰降事於八月下、十月上。今從之。」王先謙以通鑑為非。按袁紀乃以綱之郡之月為准,通敘此事,非〔嬰〕必降於是月也。通鑑依袁紀而書,實循編年史體「通比其事」之成法,甚是。

  論綱功當封,為冀所遏絕,故不侯。天子美其功,徵用之。疾病卒官,時年四十六〔一〕。朝廷甚惜之,嬰等三百餘人〔二〕,皆衰杖送喪,哀同考妣。

〔一〕 范書汲古閣本作「三十六」,標點本同袁紀。

〔二〕 范書作「五百餘人」。

  封中常侍鞏順為列侯。

  冬十月辛未,太尉桓焉、司徒劉壽以災異罷。

  十一月,司隸校尉趙峻為太尉,大司農胡廣為司徒。

  十二月,封故征西將軍馬賢孫承光為列侯,以賢死王事也。

二年(癸未、一四三)

  冬十月辛丑,令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犯大逆以下出縑贖罪,禁吏民無沽酒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漢世吏民酤酒,時禁時弛。酒禁多因災害頻仍,禾稼多傷而立。漢文帝後元年,詔曰:「以口量地,其於古猶有餘,而食之甚不足者,其咎安在?無乃為酒醪以靡穀者多與?」故景帝中三年夏,旱,即禁酤酒。中興後,和帝永元十六年二月己未,詔兗、豫、徐、冀四州比年雨多傷稼,禁沽酒。順帝於此復禁,恐亦此意。後桓帝永興二年,復以旱蝗,禁郡國不得賣酒。然此等禁令,乃官樣文章,并無多大實效。

  十二月辛丑〔一〕,死罪不能入贖者遣詣臨羌居二歲。

〔一〕 范書作「十月辛丑」詔之文。鈕永建曰:「按『十二月辛丑』五字衍文。」疑此條恐系補下之詔文,未必是袁紀之衍文。

  匈奴中郎將馬寔有功於邊,詔書褒獎,賜錢十萬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時寔遣人刺殺南匈奴叛首句龍王吾斯。

  寔字伯騫,扶風茂陵人也。晝誦經書,夜習弓兵,希慕名流,交結豪傑,荷擔徒走,不遠千里。山陽王暢知名當時,寔慕其名,故往之。暢欲觀其舉措,不即見,敕門曰:「行經日未還。」寔留住彌日,而故云未還。寔謂從者曰:「夫孝子事親,行不逾日而至〔一〕。今不歸,非孝子也。」暢聞之,即引俱入,知其異士也。既入見其母,結好而退。寔臨退,執暢手曰:「太上立德,其次立功。幸俱生盛明之世,當垂名千載,不可徒存天壤之間,各遇當仁之功,勿相忘也。」歸舉孝廉,補尚書郎。西羌之難,王暢薦寔於執事,由是為匈奴中郎將。

〔一〕 論語里仁曰:「子曰:父母在,不遠遊,遊必有方。」

建康元年(甲申、一四四)

  春,尚書僕射黃瓊上疏曰:「臣聞古之帝王,莫不敬恭神明,劬勞農事,必躬郊廟之禮,親籍田之〔勤〕(勸)〔一〕,所以率先群萌,勉勸農功。昔宣王不籍千畝,虢公以為大譏〔二〕。伏惟陛下,遵稽古之鴻業,體虔肅以應天,順時奉元,懷柔百神。雖詩詠成湯,書美文王,誠不能加。今廟祀適訖,而祈穀方至,恐左右忠孝不欲屢勞聖躬,以為親耕可廢。臣聞先王制典,籍田有日,司徒咸戒,司空除壇,所以迎氣東郊〔三〕,以應時風。伏願陛下率群后,冕旒三推〔四〕,則和澤滂流,蒼生有賴。」上從之。

〔一〕 據范書黃瓊傳改。

〔二〕 國語周語曰:「宣王即位,不籍千畝,虢文公諫曰:『不可!夫民之大事在農,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,民之蕃庶於是乎生,事之供給於是乎在,和協輯睦於是乎興,財用蕃殖於是乎始,敦龐純固於是乎成,是故稷為大官。今天子欲修先王之緒,而棄其大功,匱神乏祀而困民之財,將何以求福用民?』王不聽。三十九年,戰于千畝,王師敗續于姜氏之戎。」

〔三〕 國語周語虢文公諫宣王時曰:「先時九日,太史告稷曰:『

自今至于初吉,陽氣俱蒸,土膏其動,弗震弗渝。脈其滿眚,穀乃不殖。』稷以告王曰:『史帥陽官以命我司事,曰距今九日,土其俱動,王其祗監農不易。」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,司空除壇于籍,命農夫咸戒農用。」又禮記月令曰:「立春之日,天子親帥三公、九卿、諸侯、大夫,以迎春東郊。」

〔四〕 禮記月令曰:孟春之月,「天子親載耒耜,躬耕帝籍。天子三推,三公五推,卿諸侯九推。」注曰:「推謂伐也。」

  夏四月辛巳,立皇子炳為皇太子。大赦天下。賜男子爵各有差。

  上使中常侍高梵迎太子,不齎詔書,直詣承光宮,以車載太子出。太子太傅杜喬不能止,不知所為。御史种暠適至,橫劍當車曰:「太子國之儲貳,〔民〕(巨)命所繫〔一〕。常侍來無詔書,何得將太子去!安知常侍非姦邪?今日之事,有死而已。」梵不敢爭,遣詣尚書,得報,乃聽。太子既至,上嘉暠持重,稱善者良久。

〔一〕 據鈕永建校改。

  秋八月,徐、揚州盜賊群起,遣御史中丞馮放督州郡兵討之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順帝紀作「馮赦」。惠棟曰:「滕撫傳:九江范容、周生等相聚反亂,屯據歷陽,為江淮巨患。遣御史中丞馮緄將兵,督揚州刺史燿、九江太守鄧顯討之。案此則馮赦當作馮緄。袁宏紀作馮放,亦誤。」惠說是。通鑑即作「馮緄」。

  庚午,帝崩于玉臺。遺詔:「無起寢廟,衣皆以故,珠玉玩好皆不得下。」

  是日,太子即皇帝位,年二歲。太后臨朝,以太尉趙峻錄尚書事。

  九月丙午,葬孝順皇帝于憲陵。尚書欒巴坐諫作陵不欲壞民冢下獄,免為庶人。

  丙午〔一〕,京都地震。詔公卿、持進、校尉舉賢良方正、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。

〔一〕 范書作「是日」。時除京師外,太原、雁門亦地震。

  皇甫規對策曰:「陛下聖德欽明,聞災責躬,咨〈言差〉群僚,招延敢諫。臣得踐天庭,承大問,此誠臣寫憤畢命之期也。臣伏見孝順皇帝初勤王事,綱紀四方,天下欣然,幾以獲治。自後中常侍、小黃門凡數十人,同氣相求,如市賈焉。競思作變,導上以非,因緣嬖幸,受賂賣爵,分贓解罪,以攘天威。公卿已下,至於佐吏,交私其門,終無紀極。頑凶子弟,布列州郡,并為豺狼,暴虐群生。天下擾擾,從亂如歸,至令風敗俗壞,招災致寇。今宜庭問百寮,常侍以下尤無狀者,亟便絀遣,與眾共之,披埽其黨,蕩滌其賄,以答天誡。大雅曰:『敬天之怒,無敢戲豫。』此之謂也。大將軍、河南尹,處周、邵之任,為社稷之鎮,加與王室舊有姻族,今日立號,雖尊可也。而天下區區,願其霈然增脩謙節,省去游娛不急之費,減廬第無益之飾,近儒術考論經書,輔佐日月,宜有至效。夫〔君〕(朝)者〔一〕,舟也;民者,水也;朝之群臣,乘舟人也。大將軍兄弟,操楫者也。雖曰眾也,在所欲之。苟能卒志畢力,守遵常軌,以度元元,所謂福也;或乃怠弛中流,而捐楫放棹,將淪波濤,歸咎受愆,可不慎乎!臣生長邊遠,希步紫庭〔二〕,怖慴失守,言不盡心。」梁冀忿其間己,以規對下第。拜郎中,託疾免歸。

〔一〕 語出荀子王制篇。其文曰:「君者,舟也;庶人者,水也。水則載舟,水則覆舟。」亦見孔子家語。范書正作「君」,故據改。

〔二〕 文選宋孝武宣貴妃誄李善注曰:「王者之宮,以象紫微,故謂宮中為紫禁。」王宮亦稱紫宮、紫庭,其意一也。

  冬十一月,九江盜賊徐鳳稱上將軍〔一〕殺掠吏民。

〔一〕 范書沖帝紀作「無上將軍」。

  己酉,令郡國死罪繫囚減死一等,徙邊戍。

  於是殤帝廟次在順帝下,鴻臚周舉議曰:「春秋魯閔公無子,庶兄僖公代立,躋僖公於閔公上,孔子譏之〔一〕。經書曰:『大事于太廟,躋僖公。』傳曰:『逆祀也。』至定公正而下之,孔子是之。經曰:『從祀先公。』為萬代法也。殤帝在先,於親為父;順帝在後,於親為子。先後之義不可改,昭穆之序不可亂。」上不從〔二〕。

〔一〕 文公二年左傳曰:「仲尼曰:『臧文仲作虛器,縱逆祀,祀爰居,三不知也。」禮記禮器曰:「孔子曰:『臧文仲安知禮?夏父弗忌逆祀而弗止也。』」

〔二〕 范書周舉傳作「太后下詔從之」。按袁紀以梁太后詔系於永嘉元年五月,則范書遺漏「上不從」一事。

  舉字宣光,汝南汝陽人也。聰敏多識,善屬文。學者為之頌曰:「五經縱橫周宣光。」初辟司徒掾,稍遷〔并〕州刺史〔一〕。尚書令左雄薦舉為尚書。俄而雄為司隸,詔書選武猛任將帥者,選故冀州刺史馮直。直卒坐罪減死,又無猛驗,舉劾奏雄。後復為尚書令,雄謂舉曰:「詔書使我選武猛,不使選清高。」舉曰:「詔書選武猛,不使君選貪汙也。」雄曰:「進君實所以自伐也。」舉曰:「昔趙宣子任韓厥為司馬,厥以軍法戮宣子僕。宣子謂大夫曰:『可賀我矣!選厥也,任其事。』〔二〕今君不以舉之不才,誤升諸朝,不敢阿君,以為君羞,不悟君之與宣子殊也。」雄謝而服之〔三〕。舉公亮不撓,皆此類也。

〔一〕 據范書周舉傳補。

〔二〕 見國語晉語五。

〔三〕 范書左雄傳曰:「舉故冀州刺史馮直,以為將帥。而直嘗坐臧受罪,舉以此劾奏雄。雄悅曰:『吾嘗事馮直之父,而又與直善。今宣光以此奏吾,乃是韓厥之舉也。」由是天下服焉。明年,坐法免,後復為尚書。」與袁紀異。

後漢孝質皇帝紀卷第二十  袁宏

元嘉元年〔一〕(乙酉、一四五)

〔一〕 按范書沖帝紀及通鑑均作「永嘉」,「元嘉」乃漢桓帝年號,故通鑑考異曰「袁紀作『元嘉』誤」。然錢大昕三史拾遺曰:「史繩祖學齊佔畢,記淳熙二年邛州蒲江縣上乘院僧,闢地得古竁,封石有文二十九字云:『永憙元年二月十二日,蜀郡臨邛漢安鄉安定里公乘校官掾王幽字珍儒。』繩祖大父勤齋先生子堅跋之。略云:永憙之號,不見于史漢,沖帝即位改元,史傳相承,以為永嘉,憙嘉文字易亂,一年而改,見於它文者幾希,非此刻出於今日,孰知沖帝永嘉之為永憙也。」王先謙曰:「按左雄傳中,有『迄於永憙,察選清平』之文,則永嘉者,永憙之誤也。」標點本范書據集解引錢說及惠棟說改「永嘉」為「永憙」。按左雄傳之文,一作「永憙」,一作「永嘉」。又太平御覽卷九二引東觀記亦作「永嘉」,袁紀又作「嘉」。於文獻中「永憙」僅一見,焉知非誤?且石刻多有誤刻,又系孤證,亦不可盡信。故袁紀「元嘉」實為「永嘉」之誤,錄「永憙」說以存疑。

  春正月戊戌,帝崩于玉堂。

  是時徐、揚州盜賊起,太后畏懼,欲徵諸國王侯到乃發喪。太尉李固曰:「帝雖幼弱,乃天下之君也。今日崩亡,百神感動,豈有臣子反共掩匿不舉哀耶?昔始皇崩于沙丘,胡亥、趙高隱而不發,詐定璽書,以賜扶蘇,斂裹尸,載鮑魚二千餘里。近安帝崩於葉,阿母王聖、耿珍、閻顯等遂倍濟陰,更議平原,載尸驅馳,還宮乃發。北鄉侯薨,閻后兄弟及江京等亦共隱秘,卒有孫程手刃之變。三主崩沒,臣子掩蓋,日不移晷,旋受大禍,此天下之至忌,不可之至者也。」太后從之,即暮發喪。

  時清河王{艹秝}年二十餘,最有名德,大臣歸心。固意欲立,謂冀曰:「今當立帝,宜擇長年明德,付以政事。願將軍審詳大計,陳平、周勃之引代王〔一〕,霍光、安世之立宣帝,可以為法。」

〔一〕 代王,文帝也,初為代王。

  初,章帝生千乘貞王伉,伉生樂安夷王胡〔一〕,胡生嗣王鴻,〔二〕鴻生建平侯續〔三〕。梁冀欲立幼主而專其權,與太后定策禁中,丙寅詔曰〔四〕:「先帝早棄天下,胤嗣幼沖,何悟倉卒,仍遭不造。惟太后定之,考人神之誠,唯建平侯續幼而岐嶷,師傅不煩,年已八歲,克昌化之形於體貌。春秋之義,『為人後者為之子』〔五〕,其以續為孝順皇帝嗣。」使〔冀〕(使)持節迎續於都亭〔六〕。是日即皇帝位,太后臨朝。於是{艹秝}罷歸國。

〔一〕 按范書「胡」作「伏胡」,是。

〔二〕 鈕永建曰:「范紀作勃海孝王鴻。太平御覽九十二引東觀記亦作勃海王。按章帝八王傳樂安夷王子鴻嗣。質帝立,梁太后下詔,以樂安國土卑溼,租委鮮簿,改鴻封勃海王。據此則鴻為渤海王在質帝既立之後。此紀作嗣王是。」

〔三〕 范書質帝紀及御覽卷九二引東觀記均作「纘」,袁紀誤。今存此異文。

〔四〕 范書質帝紀作「丙辰」。按是月癸巳朔,無丙寅,袁紀誤。

〔五〕 見成公十五年公羊傳。

〔六〕 「使使」黃本作「使帝」,皆誤。按范書質帝紀作「使冀」,據改。

  太尉固言於太后曰:「今東面有事〔一〕,役費方興,新有獻陵之役〔二〕,百姓疲矣。大行皇帝尚幼,可於憲陵塋中造陵,依康陵之制,三分減一,以舒人力。」從之。太后以頻遭大憂,政之大小,悉委冢宰,是以固得盡心,多所匡正。數與梁冀違忤,由是疏之。

〔一〕 指九江徐鳳、馬勉、黃虎等義軍縱橫徐、揚二州之事。

〔二〕 「獻陵」,范書作「憲陵」,即順帝陵也,袁紀作「獻」,誤。又「憲陵」通鑑作「建陵」,亦誤。康陵乃殤帝之陵,以其幼薨,建陵於慎陵塋內。

  己未,葬孝沖帝于懷陵。

  二月乙酉,大赦天下。賜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孤獨癃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;貞婦帛,人二匹。

  三月,揚州盜賊馬勉自稱皇帝〔一〕,伏誅。

〔一〕 按殤帝紀曰:「馬勉稱『黃帝』。」而通鑑從袁紀。然據下文華蓋稱「黑帝」,恐當以范書作「黃帝」是。

  夏五月丙辰,太后詔曰:「孝殤皇帝雖不永祚,即位踰年,君臣禮成。孝安皇帝承襲統業,而前世命恭陵為康陵之上。追覽前代位第之宜,先後相踰。昔定公追順祀禮,春秋善之。其令恭陵次康陵,憲陵次恭陵。」

  六月,鮮卑寇代郡,殺掠吏民〔一〕。

〔一〕 「吏民」原誤倒,故正之。

  秋九月庚戌,太傅趙〔峻〕(岐)薨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據袁紀上文及范書改。

  冬十二月,九江盜賊華蓋自稱「黑帝」,伏誅。

本初元年(丙戌、一四六)

  春正月,詔曰:「昔堯命四子,以欽天道〔一〕。洪範九疇,休咎有象〔二〕。夫瑞以和降,異以逆感,休徵應天,前聖所重〔三〕。頓州郡輕慢,競逞殘暴,陷人於罪,民罹其害,惡氣傷和,以致災眚。書曰:『明德慎罰。』〔四〕方春東作,育養敬始。其敕有司,罪非殊死,且勿案驗,以崇在寬。」

〔一〕 書堯典曰:乃命羲和,欽若昊天。分命羲仲,宅嵎夷,曰暘谷。申命羲叔,宅南交,平秩南訛。分命和仲,宅西,曰昧谷。申命和叔,宅朔方,曰幽都。

〔二〕 九疇者,一曰五行,二曰敬用五事,三曰農用八政,四曰協用五化,五曰建用皇極,六曰乂用三德,七曰明用稽疑,八曰念用庶徵,九曰嚮用五福,威用六極。見書洪範。按每疇各有其辭。其八庶徵,疏曰:「庶,眾也;徵,驗也。上為善政則眾。驗有美惡,休徵敘美行之驗,咎徵敘惡行之驗。」

〔三〕 惠棟曰以上乃據洪範五行傳之文也。

〔四〕 見書康誥。

  三月庚申〔一〕,詔曰:「九江、廣陵二郡,俱罹寇害,殘夷最甚,民失農業,生者饑乏,死者委棄。昔之為政,一物不得其所,若己有之〔二〕。今我元元,嬰此饑饉,方春賑貸,掩骼之時〔三〕。其調比郡見穀〔四〕,出廩大小口各有差。收葬骸骨,悉心經營,以稱朕意。」

〔一〕 范書作「二月庚辰」。按三月丙戌朔,無庚申,庚申乃二月第四日。則袁紀「三」當是「二」之誤。

〔二〕 書說命下曰:「一夫不獲,則曰時予之辜。」注曰:「伊尹見一夫不得其所,則以為己罪。」

〔三〕 禮記月令言:孟春之月,「掩骼埋胔」。注曰:「謂死氣逆生也。骨枯曰骼,肉腐曰胔。」

〔四〕 楊樹達曰:「比郡,謂鄰近之郡。」

  夏四月,令將軍以下至六百石,遣子詣太學試受業,滿歲課試,以高第五人補郎,次第五人太子舍人。

  六月丁巳,大赦天下。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;貞婦帛,人三匹。

  閏月甲申,帝崩于玉堂。

  初,帝雖幼,知梁冀專權,頗以為言〔一〕。冀懼後不免,因行酖毒。帝暴不豫,太尉固入問疾,帝曰:「食煮餅,今腹中悶,得水尚可活。」冀曰:「吐利,不可飲水。」語未絕而崩。固號哭,欲推醫,冀不聽。

〔一〕 嘗因朝會,質帝目梁冀曰:「此跋扈將軍也!」故冀深惡之,而行鴆毒。

  固復欲立清河王{艹秝},與大鴻臚杜喬言之於朝,眾皆同焉。初,章帝生河間王開,開生蠡吾侯翼,翼生志。梁冀以女弟配志,徵至京師。會帝崩,冀欲立志,逼於李固之議,至日暮而不定。中常侍曹騰聞之,恐,夜見大將軍冀曰:「將軍累世攝政,賓客縱橫,多有過差。清河王嚴明,若即位,將軍受禍不久矣。若立蠡吾侯,則富貴可保。」冀因言太后,定策禁中,先策免太尉李固。

    袁宏曰:「若李固者,幾古之善人也。將立昏闇,先廢李固;李固若存,則明必建而天下弗違也。嘗試言之曰:夫稱善人者,不必無一惡;言惡人者,不必無一善。故惡惡極有,時而然善,惡不絕善,中人皆是也。善不絕惡,故善人務去其惡;惡不絕善,故惡人猶貴於善。夫然故惡理常賤,而善理常貴。今所以為君子者,以其秉善理也。苟善理常貴,則君子之道存也。夫善殊積者物逾重,義殊多者世逾貴。善義之積,一人之身耳,非有萬物之助,而天下莫敢違,豈非道存故也。古之帝王恐年命不長,懼季氏之陵遲〔一〕,故辨方設位,明其輕重,選群臣之善,以為社稷之寄,蓋取其道存,能為天下正。嗚呼!善人之益,豈不大哉!

〔一〕 疑「季氏」乃「季世」之誤。

  於是司徒胡廣為太尉〔一〕,司空趙誠為司徒,太僕袁〔湯〕(陽)為司空〔二〕。

〔一〕 「司徒」誤作「司空」,逕改。

〔二〕 據袁紀下文及范書改。又惠棟曰:「華嶠書作『陽』。案湯子逢,字周陽,湯不得為陽也。」

  太后詔曰:「孝質皇帝胤嗣不遂,奄忽天昏。以社稷之重,考宗室之賢,莫若蠡吾侯志。年已十五,嘉姿卓茂,又近為孝順皇帝嗣。」庚寅,大將軍持節迎于夏門亭。是日,即皇帝位。太后臨朝,太尉胡廣錄尚書事。封帝弟名為都鄉侯,悝為蠡吾侯。

  秋九月,尊河間孝王曰孝穆皇帝,趙姬曰孝穆皇后〔一〕;蠡吾先侯曰孝崇皇,匽姬曰孝崇博園貴人。

〔一〕 范書及獨斷均作「孝穆皇」、「孝穆后」。

  是歲,梁冀第池中船無故自覆。冀以問掾朱穆,穆對曰:「易稱:『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。』〔一〕災異記曰:『利涉大川,濟渡萬民也。』舟船所濟渡萬民,不絕遊戲。船覆者,天誡將軍,以為有德宰相,當濟渡萬民於難,不可長念樂身務遊戲而已。」

〔一〕 見易中孚。

  及帝即位,太后臨朝,穆素善推災異,欲輔道冀,以扶王室,乃奏記於冀曰:「宜專心公門,庶能斥逐邪惡。明年丁亥之歲,刑德合於乾位〔一〕。易稱龍戰之會,其文曰:『龍戰于野,其道窮也。』〔二〕謂陽〔道〕將勝而陰道負也〔三〕。今年九月天氣鬱冒,五位四候〔四〕,連失正氣,此互相明也。天地大驗,善道屬陽,惡道屬陰,若修正守陽,摧折陰類,則福從之矣。穆每事不逮,所好唯學,傳行師言,時有可試。願將軍少察愚言,申納諸儒,而親其忠正,絕其姑息。夫人君不可不學,當以天地順道,漸漬其心。宜為皇帝選置師傅及侍講者,得小心忠篤敦禮之士,將軍與之俱入,參勸講授,師賢法古,此猶倚南山而坐平原也,誰能傾之!」

〔一〕 李賢曰:「歷儀:太歲在丁壬,歲德在北宮。太歲在亥卯未,歲刑亦在北宮。故合於乾位也。」錢大昕曰:「乾位謂北方也。」

〔二〕 見易坤卦。

〔三〕 據范書朱穆傳補。

〔四〕 惠棟曰:「五位,謂侯大夫卿公辟也。四候,坎、離、震、兌也。」

  穆意欲言宦官,恐冀漏泄之,然不能已,復附以密記曰:「今年夏,月暈房星,明年又有小厄,當急誅姦臣為天下所怨毒者,以塞天咎。議郎、大夫之位,本以試儒術高行之士,今多非其人;九卿之中,有非任者。」

  穆又薦名士种暠、欒巴等。而其後劉文等謀反事起,有黃龍見沛國,於是冀以穆龍戰之言為然,乃請暠為從事中郎,薦巴為議郎,舉穆高第為侍御史。

  穆自以冀故吏,數奏記諫曰:「今宦官俱用,水螽為害〔一〕,而京師之費,十倍於前。河內一郡,嘗調縑素綺縠纔八萬餘匹,今乃十五萬匹。官無見錢,皆出於民;民多流亡,皆虛張戶口;戶口既少,而無貲者多,當復割剝,公賦重斂。二千石長吏遇民如虜,或賣用田宅,或絕命捶楚,大小無聊,朝不保暮。又有浮游之人,稱矯賈販,不良長吏,望為驅使,令家人詐乘其勢。此類交錯,不可分別,輒以託名尊府〔二〕,結怨取譏。昔秦之末,不恤四方,近親市人,數如此,故以為安穩。一旦瓦解,陳、項并起,至於土崩。近永和之末〔三〕,人有離心,興徒發使,不復應命,懷糧廩兵,云當向誰〔四〕。幸賴順烈皇后初政清淨,乃獲安寧。今民心事勢,復更戚戚,困於永和,撫安之急,誠在大將軍。先易二千石長吏非其人者,減廬第園池之作,距絕州郡貢獻。內以明己,外以解人之厄,今日行之,則今日從矣。」

〔一〕 水,水災;螽,蝗也。

〔二〕 尊府,指大將軍梁冀府也。

〔三〕 永和,順帝年號,故稱近也。

〔四〕 「誰」,蔣本原闕,黃本作「雜」,誤。龍溪精舍本作「誰」,是,故據以補。云當向誰,乃指馬勉、徐鳳起兵徐揚,時人心浮動,不知所從。

  冀既貪放,而復納賂遺,承事國家,左右宦者,與之通為姦利,任其子弟賓客,以為刺史、二千石。穆又奏記曰:「大將軍內有貴親之固,外有功業之重,誠不可復枉道散財,以事左右。近臣宦者,選舉刑賞,有干典制,輒率公卿詣朝堂,案其罪咎,則改節從訓,猶影響也。今反越津逾序,以大事小,以明事闇,從其過言,隨其失行。天下之事,受其枉戾,傷損財物,壞亂綱紀。左右近官,並以私情干擾,天下雖大,而民無所容足也。餘尚可忍,官位之事,尤不可私,毒害流布,日夜廣遠。願大將軍省廢他事,十刻之間,考案古今官民之極,度數作趣,較然可見。如不早悟,舟中之人,皆敵國也。若以穆輕愚,不信其言,可呼所親識古今者,請徵核其實,不可不誡,懼有後恨。」冀終不悟,報書云:「如此,僕亦無一可也!」其言雖切,然不甚罪也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朱穆傳「其言」作「穆言」。通鑑則意同袁紀。

  初,大將軍商獻美人於順帝,美人姓{又又}〔一〕,字通期。順帝以歸商,商不敢留而出嫁之。冀即遣客盜通期還。會商薨,冀行服於城西廬,常與之居。冀妻孫壽伺冀出,即多從倉頭,篡通期歸,治掠之,因言當上書告之。冀大恐,頓首請之於壽母,壽亦不得已而止之,遂幽閉通期。冀復私召往來,生子伯玉,匿不敢出。壽知之,使其子河南尹徹滅{又又}氏家〔二〕。冀恐壽害伯玉,常置複壁中,至年十五,冀被誅乃出。

〔一〕 范書亦作「{又又}」。「{又又}」即友也,東觀記即作「友」。

〔二〕 鈕永建曰:「按徹字武帝諱,不應為名,梁冀傳作『胤』。」

  孫壽甚美,而善為妖惑,性鉗忌,能制禦冀,冀不敢違。冀愛監奴秦宮,官至太倉令,得出入壽所。每往來,屏御者而私語,遂與宮通。威振百寮,刺史、二千石皆謁辭之。冀用壽言,多斥奪諸梁在位者,外以為謙讓。唯孫氏宗親,相冒名為侍中、中郎、校尉、〔郡〕守、長吏者十餘人〔一〕,皆貪叨凶淫。使私客籍屬縣豪富大家,被以誹謗之罪,閉獄掠笞,使出錢自贖,不滿意者,至於死徙,哀號之聲滿天下。

〔一〕 據范書補。

  四方調發貢獻,半入冀家,先輸上第,而乘輿乃用其次〔一〕。又競上禮奉贄,及吏民齎貨求官、請罪者,道路相望。多遣賓客、車騎出塞,交通外國,致汗血馬、奇珍異物。因行道路,發取妓女御者〔二〕,而所使人又乘勢橫暴,略人妻妾,弄人婦女,毆撾吏卒,與盜賊無異。

〔一〕 「用」字蔣本原闕,黃本作「問」。今據龍溪精舍本、學海堂本補。

〔二〕 王先謙曰:「劉攽曰:『案古無妓字,當作伎。』」

  冀於洛陽城門內起甲第,而壽於對街起宅,競與冀相高。作陰陽殿,連閣通房,魚池釣臺,梁柱門戶,銅沓紵漆,青瑣丹墀,刻鏤為青龍白虎,畫以丹青雲氣;又採土築山,十里九阪,以象二殽,窮極工匠之巧,積金玉明珠,充仞其中;起家廬周環亦如之。

  又多規苑囿,西到弘農,東到滎陽,南及魯陽,北徑河渠,周旋千里,諸有山藪丘麓,皆樹旗大題云「民不得犯」。又起〔兔〕苑於〔河〕南城西〔一〕,繚繞數十里,大興樓觀,發屬縣卒從,繕治數年乃成。移檄發生兔,刻其毛以為識,犯者罪至死。又發鷹犬於邊郡,部民護送驅羊,傳廚其食,募人求名馬至數千匹。西域嘗有賈客來,不知禁,誤殺一兔,轉相告言,死者十餘人〔二〕。

〔一〕 據范書補。

〔二〕 水經穀水注引張璠紀作「十三人」。

  又妒害諸梁長者及諸弟,不欲令與己同。其〔弟〕不疑及蒙私遣人出獵上黨〔一〕,冀聞,追捕其賓客,一時殺三十餘人,無生還者。冀又起別第於城西,以納姦亡命者寘其中,或取良民以為奴婢,名曰「自賣民」,至千人。因負勢,放縱道市,莫敢問者。冀與壽共乘輦,張羽蓋,飾以金銀,遊戲第中。賓客詣門不得通,請謝門者,門者累千金。

〔一〕 據鈕永建校補。

  十月,冀與壽及諸子相隨游獵諸苑中,縱酒作倡樂。

後漢紀校注

後漢孝桓皇帝紀上卷第二十一  袁宏

建和元年(丁亥、一四七)

  春正月戊午,大赦天下。賜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;貞婦帛,人三匹。

  二月,黃龍見譙。

  夏四月庚寅,京兆地震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作「京師地震」。續漢五行志作「京都地震」。

  以定策功益封大將軍梁冀萬戶,太尉胡廣為安樂侯〔一〕,司徒趙誡為江南侯〔二〕,司空袁湯為安國侯〔三〕。

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封淯陽縣之安樂鄉。」范書及續漢志直書鄉侯。

〔二〕 范書及續漢志均作「廚亭侯」。

〔三〕 范書及續漢志均直書作亭侯,不詳安國亭所屬之縣。又「司空」原誤作「司徒」,「湯」誤作「陽」,皆逕正。

  六月,太尉胡廣以病〔罷〕(薨)〔一〕。光祿勳杜喬為太尉。〔二〕

〔一〕 據范書改。廣熹平元年薨,閱袁紀下文可知。

〔二〕 范書桓帝紀作「大司農杜喬為太尉」。按杜喬傳,喬任大司農在漢安元年,後累遷至大鴻臚,建和元年時已遷光祿勳。則桓帝紀誤也。通鑑亦作「光祿勳」。

  秋七月,立蠡吾侯悝為渤海王;封少府梁不疑為潁陽侯,不疑弟蒙為西平侯,梁冀子胡狗為襄邑侯,不疑子焉為潁陰侯,冀孫祧為城父侯〔一〕;又封中常侍劉廣等為列侯〔二〕。

〔一〕 范書梁冀傳「焉」作「馬」,「祧」作「桃」,又言皆受封於永興二年。而杜喬傳言「梁冀子弟五人及中常侍等,以無功並封」,且系於喬任大司農時。恐皆當以袁紀為是。

〔二〕 范書宦者傳曰:「騰與長樂太僕州輔等七人,以定策功,皆封亭侯,騰為費亭侯。」騰,曹騰也。又隸釋吉成侯州輔碑曰:「其封輔葉吉成侯。」

  太尉喬曰:「古之明君,皆以用賢賞罰為務。失國之主,其朝豈無貞幹之臣,典誥之篇哉〔一〕?患得賢不用其謀,韜書不施其教,聞善不信其義,聽讒不詳其理也。昔桀、紂之時,非無先王之書,折中之臣〔二〕,然下愚難移〔三〕,卒以亡國,已然之鑒也。陛下越從蕃王,龍飛即位〔四〕,應天順人,萬夫側望,不急忠賢之賞,而先左右之封,傷善害德,讒諛暴興。大將軍梁冀,兄弟姦邪,傾動天下,皆有正卯之惡,未被兩觀之誅,而橫見式敘,各受封爵,天下惆悵,人神共憤,非所為賞必當功,罰必有罪也〔五〕。夫有功而不賞,則為善失其望;姦回而不誅〔六〕,則為惡遂其性。故陳斧鉞而民不畏刑,班爵位而人不樂善。苟遂斯道,非徒傷治殄民為亂而已,至於喪身滅國,豈不慎哉!」

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貞與楨同,幹與榦同。築垣牆必順楨榦,以喻立國必順賢才。」又曰:典誥「謂封爵之典策詔誥,以授有功,具有故事」。

〔二〕 漢書貢禹傳曰:「微孔子之言,亡所折中。」師古曰:「折,斷也。非孔子之言則無以為中也。」折中之臣,即中正決斷之臣也。

〔三〕 論語陽貨曰:「子曰:唯上智與下愚不移。」上智下愚非以地位貴賤而分,此即一證。

〔四〕 「龍飛」原誤倒,據黃本及范書、全後漢文逕正。

〔五〕 「非所為」即「非所謂」,為謂通假。

〔六〕 范書、通鑑、全後漢文「誅」皆作「詰」。

  喬字叔榮,河內林慮人也。少以孝悌稱,歷位尚書、九卿,皆有名跡。是時梁氏貴盛,群臣莫不傾意,惟喬直道而行,在位者皆以為不及也。

  八月,立皇后梁氏〔一〕,太后之妹也。初為蠡吾侯妃,未及成禮,而帝即位,后入掖庭,數月立為皇后。

〔一〕 通鑑考異曰:「皇后紀、袁紀皆云八月而無日,帝紀云『七月,乙未』。以長曆考之,七月戊申朔,無乙未。乙未,八月十八日也。」

  九月,京師地震。

  甘陵人劉文謀立清河王為帝,{艹秝}閉門拒文,事發覺伏誅。貶{艹秝}為尉氏侯,徙桂陽郡,{艹秝}自殺。

  冀於是誣太尉杜喬、故太尉李固與文通謀,喬、固皆下獄。固門生勃海王調等十餘人負鈇鑕詣闕理固。大將軍長史吳祐傷固之枉,與冀爭之,冀怒不從。從事中郎馬融主為冀作章表,融時在坐,祐謂融曰:「李公之罪,成於卿手;李公若誅,卿何面目示天下人!」冀怒而起,出。喬、固遂死獄中,郡守承旨殺之。

  固字子堅,漢中南鄭人。父郃為漢司徒〔一〕。固耽志於學,雖三公子,嘗自負書,千里尋師,親給灑埽,學行根深,無所不貫。四方之士自遠而來,僉曰:「復至公輔矣。」

〔一〕 郃,原錯作「邰」,逕改之。

  初,固二子憲公、季公,并為長吏,聞策免,皆棄官歸。固知罪之將及,乃命二公將小子燮還鄉里。固女文姬涕泣曰:「李氏滅矣!自太公以來,積德累仁,何故遇此?」密與二公謀共逃燮,實言還京師矣〔一〕,鄉人信之。後被郡書,二公皆受害〔二〕。

〔一〕 「實」,黃本作「室」,皆誤。疑當作「宣」。范書作「託」。

〔二〕 范書李固傳注引袁宏紀曰:「基字憲公,茲字季公,並為長史,聞固策免,并棄官亡歸巴漢。南鄭趙子賤為郡功曹,詔下郡殺固二子。太守知其枉,遇之甚寬,二子託服藥夭,具棺器,欲因出逃。子賤畏法,敕吏驗實,就殺之。」今本多有脫誤,然難以補入,錄此備攷。又續漢書曰:「基,郾師長。」又范書李固傳曰:「州郡收固二子基、茲於郾城,皆死獄中。」沈欽韓曰:「傳云遣二子歸鄉里,又云下郡收固三子,基、茲之死,當在漢中本郡,云郾城誤。」按,沈說是。

  王成者,固之僕隸也〔一〕。文姬厚為其資,以燮屬成曰:「君執義於公家,其日久矣,是以臨危託君以六尺之孤。若李氏復存,君之名義齊於程杵,富貴榮華與君同之。」成為義士,乃將燮往徐州界,變姓名,為酒家僕,〔而成〕賣卜於市,陰相往來。會赦得免,而成病卒,燮厚葬之,四時祭焉〔二〕。

〔一〕 范書李固傳作「門生」。續漢書、華陽國志亦同。沈欽韓曰:「案傳云燮從受學,則非僕隸也。」

〔二〕 「而成」二字據范書、續漢書補。又華陽國志漢中士女曰:「李燮字德公,太尉固子也。父死時,二兄亦死。燮為姊所遣,隨父門生王成亡命徐州,傭酒家。酒家知非常人,以女妻之。」可補袁紀之不足。又范書李固傳注引謝承書曰:「燮遠遁身於北海劇,託命滕咨家以得免。」與諸書均異。

  燮既歸,文姬涕泣相對,因屏人而言曰:「先公蹇蹇,為漢忠臣,雖死之日,猶生之年。然梁氏久暴,動脅主威,令弟幸全血屬,豈非天乎!宜杜絕眾人,慎勿令斥言加於梁氏。加梁氏則連主上,連主上則禍重至矣。」燮敬從姊言,卒以獲全〔一〕。燮學行才藝亞於固,官至京〔兆〕尹卒〔二〕。

〔一〕 華陽國志漢中士女趙子賤妻韓樹南傳曰:「及固小子燮得還,子賤慮燮報仇,賃人刺之。燮覺,告郡殺子賤。」

〔二〕 范書作「河南尹」。然華陽國志漢中士女作「遷京兆尹」,與袁紀同。恐范書誤。

  吳祐字季英,陳留長垣人。父恢南海太守,欲漆簡寫尚書章句。時祐年十二,諫恢曰:「今君逾江湖,越五嶺,僻在海邊,風俗雖陋,然多珍玩,上為朝廷所疑,下為權豪所望〔一〕,此書若成,必載兼兩〔二〕。昔馬援以薏苡興謗〔三〕,王陽以衣囊徼名〔四〕,嫌疑之際,先賢所慎,願君少留意矣。」恢笑而撫其首曰:「吳氏世不乏季子矣〔五〕。」遂然其意,輟而不寫。祐年二十,喪父,服除,居無擔石之蓄,不受宗人之遺,牧豬長羅澤中〔六〕。年四十餘,乃為郡吏,舉孝廉,遷膠東侯相,政尚清靜,以身率下,以褒賢賞善為務。吏民有以罪過相告訴者,祐輒閉閣自責,良久然後問之。民有詞訟,先命三老、孝悌喻解之;不解,祐身至閭里自和之,自是之後,吏民不忍欺。

〔一〕 李賢曰:望,「希望其贈遺也」。

〔二〕 李賢曰:「車有兩輪,故稱兩也。」

〔三〕 范書馬援傳曰:「初援在交阯,常餌薏苡實,用能輕身省慾,以勝瘴氣。軍還,載之一車。及卒,有上書譖之者,以為前所載還皆明珠文犀。馬武與於陵侯昱等皆以章言其狀,帝益怒援。」袁紀未載此事。

〔四〕 漢書王吉傳曰:吉字子陽。自吉至崇,世名清廉,皆好車馬衣服,其自奉養極為鮮明,而亡金銀錦繡之物。及遷徙去處,所載不過囊衣,不畜積餘財,去位家居,亦布衣疏食。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,故俗傳「王陽能作黃金」。

〔五〕 周壽昌曰:「祐字季英,故其父恢以季札喻之。」按季札乃吳之賢人,而祐姓吳,字又作季英,故謂吳氏不乏季子。

〔六〕 范書吳祐傳作「牧豕於長垣澤中」。東觀記、續漢書亦同。按水經注濟水曰:「圈稱又言:『長垣縣有羅亭,故長羅縣也。』地理志曰:『王莽更長羅為惠澤。』後漢省并。長垣有長羅澤,即吳季英牧豬處也。」據此長垣澤本名長羅澤,以後歸長垣縣,故亦稱長垣澤,袁紀因其舊稱。

  十月,司徒趙誡為太尉,司空袁湯為司徒,故太尉胡廣為司空。

二年(戊子、一四八)

  正月甲子,皇帝加徽號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作「加元服」。按禮記大傳曰:「聖人南面治天下,必自人道始矣。立權度量,考文章,改正朔,易服色,殊徽號,異器械,別衣服。」注曰:「徽號,旌旗之名也。」元服,漢書昭帝紀師古注:「元,首也。冠者,首之所著,故曰元服。」加徽號,加元服,皆新帝即位後必行之禮。

  庚午,大赦天下,賜王侯已下金帛各有差。

  四月丙子,立都鄉侯子為平原王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作「帝弟碩為平原王」。皇后紀作「帝弟平原王石」,河間孝王開傳同帝紀。又通鑑「碩」作「顧」。侯康以為「碩」是,「石」乃聲近之誤。按袁紀上卷言封帝弟名為都鄉侯,此又言名子為平原王,與范書、通鑑又異,未知孰是。

  五月癸丑,北宮德陽殿火。

  六月,立〔經〕(徑)城侯〔理〕(悝)為清河王,改清河為甘陵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據范書及續漢郡國志改。

  七月,京師大水。

  十月,長平盜賊陳景自號為皇帝子〔一〕,伏誅。
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作「黃帝子」。

三年(己丑、一四九)

  二月己丑,詔曰:「昔在前代,封墓軾閭〔一〕,所以激忠厲俗,以光後昆。故光祿大夫周舉性侔夷、齊,直同史魚。入參贊納,出司京輦,有密靜之風。予欽乃勳,將登三事,不幸夙終,朕甚惜焉。詩不云乎,『肇敏戎功,用錫爾祉。』〔二〕其賜錢千萬,以旌素節。」

〔一〕 書武成篇曰:武王入殷,釋箕子囚,封比干墓,軾商容閭,皆禮賢之舉也。

〔二〕 詩大雅江漢之辭,美召康公也。「功」今本作「公」,古通用。

  四月丁卯晦,雨肉大如手〔一〕。本志曰:「視之不明,是謂不哲,時則赤祥。雨肉近赤祥也。是時太后攝政,梁冀專權,枉誅良臣李固、杜喬,天下冤之。

〔一〕 范書及續漢五行志「丁卯晦」下均作「日有食之」。又五行志系雨肉於「秋七月」,乃北地廉雨肉似羊肋,或大如手。疑袁紀「丁卯晦」下有脫文。

  十月,太尉趙誡以疾罷(太尉)〔一〕。司徒袁湯為太尉。

〔一〕 後之「太尉」,明系衍文,故刪。

和平元年(庚寅、一五0)

  正月甲子,大赦天下。

  己丑〔一〕,太后詔曰:「曩者遭家不造,大禍薦臻。欽惟宗廟之重,社稷之大,奚立明哲,將即委授。而東南西北,醜類未賓,故且總攝,助理萬機。今悉討除,遠慕復子明辟之義〔二〕,其及今辰,皇帝稱制。」

〔一〕 范書標點本校勘記曰:「按汲本、殿本作『己亥』,袁紀作『己丑』,通鑑作『乙丑』,校補謂當以通鑑為正。今據改。」按正月甲子朔,無己亥,故范書誤。乙丑乃第二日,己丑為二十六日。袁紀「乙」多誤作「己」,當以校補之說為是。

〔二〕 書洛誥曰:「周公拜手稽首曰:『朕復子明辟。』」注曰:「周公盡禮致敬,言我復還明君之政於子。子成王年二十,成人,故必歸政而退老。」此乃梁太后病重,不得已而歸政。

  二月甲寅,皇太后梁氏崩。

  三月甲午〔一〕,葬順烈皇后。

〔一〕 三月癸亥朔,無甲午,疑乃甲申之誤,故置乙酉之前。

  乙酉,爵大將軍冀夫人為襄城君。

  夏五月庚辰,尊匽貴人為孝崇皇后,宮曰永樂,皆如長樂宮故事,以蕃后不得至京師,居真定〔王宮〕(五官)〔一〕。

〔一〕 王宮、五官形近而訛。范書皇后紀曰:「起宮室,分鉅鹿九縣為后湯沐邑。」與袁紀異。

元嘉元年(辛卯、一五一)

  正月癸酉,大赦天下。

  四月己丑,上微服幸河〔南〕(東)〔尹〕梁不疑府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據黃本改「東」作「南」,「尹」乃脫文,補之。范書楊秉傳作「私過幸河南尹梁胤府」,通鑑從之。而沈欽韓曰:「梁冀子為河南尹在元嘉初元之後,袁紀是。」

  是日天大風,尚書楊秉諫曰:「臣聞瑞由德至,災應事興。傳曰:『禍福無門,惟人所召。』〔一〕乃者暴風迅疾,殆必有異,上天不言,以災異譴告。是以孔子曰:『迅雷烈風,必有變動。』〔二〕詩云:『敬天之怒,不敢驅馳。』〔三〕王者至尊,出入有常,敬蹕而行,清室而止,自非郊廟,鸞旗不駕〔四〕。故詩稱『自郊徂宮』〔五〕,易曰:『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』〔六〕。未有私從意志,日般遊諸臣之家,降尊亂卑,等威無別,宿衛守空宮,璽紱委女妾,設有非常之變,任章之謀〔七〕,上負先帝,下悔靡及。臣奕世受恩,得備納言,又以薄學充在勸講,特蒙光識,見照日月,恩重命輕,敢陳其愚。」大將軍冀怨秉,出為扶風太守。初秉侍講,以經學見重。太常黃瓊以秉勸講帷幄,不宜外遷,留拜光祿大夫。當冀之時,抑而不用。

〔一〕 見左傳襄公二十三年閔子馬之語。楊伯峻曰:「此蓋古時習語。荀子大略篇『禍與福鄰,莫知其門』,淮南子人間篇『夫禍之來也,人自生之;福之來也,人自成之。禍與福同門,利與害為鄰』,文子微明篇亦有此語。其意相近。」

〔二〕 見論語鄉黨,原文無「有」、「動」二字。

〔三〕 出詩大雅板。

〔四〕 李賢引漢官儀曰:「前驅有雲罕、皮軒、鑾旗車也。」

〔五〕 見詩大雅雲漢。宮,宗廟也。

〔六〕 見易萃卦。

〔七〕 漢書儒林傳曰:「霍氏外孫代郡太守任宣坐謀反誅。宣子章,為公車丞,亡在渭城界中,夜玄服入廟,居郎間,執戟立廟門,待上至,欲為逆,發覺,伏誅。」

  十月,司空胡廣〔罷〕(薨)。太常黃瓊為司空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言瓊任司空於「閏月庚午」。

  十一月辛巳,京師地震。詔百官上封事,靡有所諱。〔舉至孝〕獨行之士各一人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據范書崔寔傳補。

  安平崔寔郡舉詣公車,稱病不對。退而論世事曰:「凡天下所以不治者,其患在世承平,政漸衰而不改,俗漸弊而不悟,習亂安危,忽不自覺。或耽荒嗜欲,不恤萬機;或悅眾言,莫知所從;或見信之臣,懷寵苟免;或疏遠之士,言以賤廢。是以紀綱弛而不振,智士捐而不用,悲夫!

  自漢興以來,三百餘年矣〔一〕,政令刓瀆,上下懈怠,風俗彫弊,人民偽巧,百姓囂然,復思中興之功矣。救世之術,豈必〔體〕堯舜而治哉〔二〕?期於狃絕拯撓,去其煩惑而已。是以受命之君,創制改物;中興之主,匡時補失。昔盤庚遷都,以易殷民之弊;周穆改刑,而正天下之失〔三〕。俗人守古,不達權變,苟執所聞,忽略所見,焉可與論國家之事哉!故言事者,頗合聖聽,於今須有可採,輒見掎奪〔四〕。何者?其頑士則闇於時權,其達者則寡於勝負〔五〕。斯賈誼所以見悲於上世也,雖使稷、契〔復存〕〔六〕,猶不能行其志,而況下斯者乎?

〔一〕 范書崔寔傳作「三百五十餘歲矣」。

〔二〕 據政論補。

〔三〕 書呂刑:「穆王訓夏贖刑,作呂刑。」注曰:「呂侯以穆王命作書訓,暢夏禹贖刑之法,更從輕,以布告天下。」

〔四〕 賈逵國語注曰:「從後牽曰掎。」

〔五〕 政論「寡於勝負」作「寡不勝眾」。

〔六〕 據政論補。

  春秋之義,量力而舉,度德而行〔一〕。今已不能用三代之法,故宜以霸道而理之。重賞罰,明法術,自非上德,嚴之則治,寬之則亂,其理然也。為國之法,有似理身,平則致養,疾則致攻。故德教者,治世之粱肉;刑法者,救亂之藥石也。今以德除殘,是猶粱肉治疾也,欲望療除,其可得乎?自數世以來,政多恩貸,御安轡馬而忘其銜,四牡橫馳,皇路險傾,必將鉗勒鞭撻,以救奔敗,豈暇鳴鑾,從容平路哉〔二〕!」

〔一〕 隱公十一年左傳曰:「息侯伐鄭,大敗而還。君子曰:『不度德,不量力,其喪師也,不亦宜乎?』」

〔二〕 李賢引家語曰:「古者天子以德法為銜勒,以百官為轡策。善御馬者,正銜勒,齊轡策,鉤馬力,和馬心,故口無聲而極千里。善御人者,一其德法,正其百官,均齊人物,和安人心,故刑不用而天下化也。」

    袁宏曰:觀崔寔之言,未達王霸之道也。常試言之:夫禮備者德成,禮順者情泰。德苟成,故能儀刑家室,化流天下〔一〕;禮苟順,故能影響無遺,翼宣風化。古之聖人,知人倫本乎德義,萬物由乎化風,陶鑄因乎所受,訓導在乎對揚〔二〕。崇軌儀於化始,必理備而居宗;明恭肅以弘治,則理盡而向化。斯乃君臣尊卑之基,而德和洽之本也。是以大道之行,上下順序,君唱臣和,其至德風教,繫乎一人,政化行於四海,無犯禮而王跡彰矣。

〔一〕 詩大雅思齊曰:「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」注曰:「文王以禮法接待其妻,至于宗族,以此又能為政治于家邦。

〔二〕 書說命下:「說拜稽首曰:『敢對揚天子之休命。』」注曰:「對,答也,答受美命而稱揚之。」說者,傅說也。

    及哲王不存,禮樂凌遲,風俗自興,戶皆為政,君位且猶未固,而況萬物乎!於斯時也,臣子自盡之日,將守先王之故典,則元首有降替之憂,欲修封域之舊職,則根本無傾拔之慮。故忠奮之臣,推其義心,不忍其事,思屏王室。故有自下匡上之功,以卑援尊之事,雖失順序之道,然效忠之跡也。欲齊王體,則異乎承宣之美;欲同之不順,而終有翼戴之功。故聖人因事作制,以通其變,而霸名生焉。春秋書齊晉之功,仲尼美管仲之勳,所以括囊盛衰,彌綸名教者也。

    夫失仁而後義,必由於仁〔一〕;失王而後霸,以致於霸,必出於忠。義誠仁之不足,然未失其為忠也〔二〕。推此以觀,則王霸之義於是見矣。

〔一〕 此句有脫文。

〔二〕 老子曰:「失道而後德,失德而後仁,失仁而後義,失義而後禮。夫禮者,忠信之薄而亂之首。」

  初,上欲封大將軍梁冀,使公卿會議其禮。特進安樂侯胡廣、太常羊儒〔一〕,司隸校尉祝恬、太中大夫邊韶等稱冀之德宜比周公,錫之山川,封以附庸〔二〕。司空黃瓊議曰:「昔周公輔相成王,制禮作樂,是以大啟土宇,賜以山川,郊祀天地,行天子禮,此百世未有,唯周公宜之耳。蕭何識高祖於泗上,霍光輔昭、宣於中興,皆益戶增封,以顯其功〔三〕。冀合食四縣,賞賜皆如霍光。使天下知賞必當功,爵不越德。」冀恨之,因地動策免瓊。

〔一〕 范書黃瓊傳作「羊溥」。

〔二〕 詩魯頌閟宮曰:「錫之山川,土田附庸。」

〔三〕 史記蕭相國世家曰:天下大定,何封酇侯,食邑多,不久益封二千戶。後高祖聞韓信誅,又使使拜何為相國,益封五千戶,令卒五百人,一都尉,為相國衛。又漢書霍光傳曰:光廢昌邑王而立宣帝,以策立功,帝益封光萬七千戶,與故所食凡二萬戶。

  丁亥,司空黃瓊以災異策免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作元嘉二年十一月免。然瓊傳言以朝廷從瓊議,冀恨之,會以地動策免。事必不久,則當以袁紀為是。然按是月辛巳,京師地震,而朔日為甲寅,故無丁亥日。按元嘉二年十一月乙亥地震,是月有丁亥日,通鑑即以此從范書桓帝紀系此事於二年。錄以存疑。

  是月,五色大鳥見己氏,時以為鳳皇。本志以「政理衰缺,梁冀專權,皆羽孽之異也」。

二年(壬辰、一五二)

  正月丙辰〔一〕,京師地震。

〔一〕 范書亦同。按是月壬午朔,無丙辰,疑皆誤。

  四月甲寅,孝崇皇后崩。帝舉哀洛陽西鄉。有司奏「禮為人後,制服有降,公卿已下各有差。贈送之禮儀,比恭懷皇后」。是時大將軍梁冀輔政,匽氏無在位者。

  八月,黃龍見句陽,又見允〔街〕(衙)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據范書及續漢郡國志改。

  十月乙亥,京師地震。

永興元年(癸巳、一五三)

  五月丙申,大赦天下。

  十一月丁丑,減天下人死罪一等。民饑流亡數十萬口,詔所在賑給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言民饑流亡乃秋七月,郡國三十三地震,及河水溢所致。又「口」作「戶」。

  太尉袁湯致仕。湯字仲河。初為陳留太守,褒善敘舊,以勸風俗。嘗曰:「不值仲尼,夷、齊西山餓夫,柳下東國黜臣,致聲名不泯者,篇籍使然也〔一〕。」乃使戶曹吏追錄舊聞,以為耆舊傳〔二〕。數年薨,追贈特進,謚曰康侯。子成左中郎將,逢及隗并為三公。

〔一〕 論語公冶長孔子曰:「伯夷叔齊,不念舊惡,怨是用希。」又衛靈公孔子曰:「臧文仲其竊位者與?知柳下惠之賢,而不與立也。」

〔二〕 隋書經籍志有漢議郎圈稱撰陳留耆舊傳。東漢時地方撰述耆舊傳成風,不詳圈稱所撰與袁湯所命是否為一書。

  太常胡廣為太尉,太僕黃瓊為司徒。

二年(甲午、一五四)

  正月甲午,大赦天下。

  二月,初聽刺史、二千石三年喪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按安帝元初三年初聽行三年喪,建光元年復斷之。此當作「復聽」。范書及通鑑即作「復聽」。袁紀作「初」誤。

  癸卯,京師地震。詔公卿舉賢良方正、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。

  潁川荀淑對策譏切貴幸,為梁冀所忌,出為朗陵侯相,吏民敬愛,稱為神君焉。淑字季和,棄官隱居,以壽終。

  是時潁川鍾皓字季明,以德行稱,官至林慮長。初,皓為本郡功曹,西門亭長陳寔未知名,皓獨敬異焉。皓初辟公府,太守問:「有誰可代君者?」皓曰:「明府必欲得其人,西門亭長陳寔可也。」自是名重海內。寔曰:「鍾君似不察人,不知何獨識我?」

  潁川李膺嘗歎曰:「荀君清識難尚,鍾君至德可師。」皓之嫂,膺之姑也。有子曰覲〔一〕,與膺同年,而並有令名。覲為人好學慕古,有進退之行。膺祖太尉修常言:「覲似我家性,國有道不廢,國無道免於刑戮者也。」復以膺妹妻之。覲屢被辟命,未嘗屈就。膺謂覲曰:「孟軻以為『人無是非之心,非人也』〔二〕,弟於是何太無皂白邪?」覲嘗以膺言告人曰:「元禮祖〔公〕(父)在位,諸〔父〕(從)並盛〔三〕,又〔諱〕(鍾)公之甥〔四〕,故得然乎。國武子好招人過,以為忽本〔五〕。豈其得保身全家!」〔六〕

〔一〕 范書鍾皓傳「覲」作「瑾」。而三國志鍾繇傳注引先賢行狀,與袁紀同。

〔二〕 見孟子公孫丑章句上。

〔三〕 皆據裴注引先賢行狀改。

〔四〕 據黃本改,子言其父,不當直呼其姓,蔣本誤改。

〔五〕 國語周語曰:齊國佐對單襄公曰:「雖齊國子亦將興焉,立於淫亂之國,而好盡言以招人過,怨之本也。」後齊人殺國武子。又成公十七年左傳曰:齊慶克通于聲孟子,鮑牽見之,以告國武子。武子召慶克而責之。聲孟子怒,訴于靈公,靈公遂刖鮑牽而逐高無咎。又韋昭曰:「招,舉也。」范書作「昭」。

〔六〕 先賢行狀及范書以上鍾皓之語。

    袁宏曰:鍾生之言,君子之道。古之善人,內修諸己,躬自厚而薄責於人。至其通者,嘉善而矜不能;其狹者,正身而不及於物。若其立朝,為不得已而後明焉。事至而應之,非司人之短者也。如得其情,猶復託以藜蒸,使過而可得悔,失而自新之路長。君子道廣,而處身之塗全矣。末世陵遲,臧否聿興,執銓提衡,稱量天下之人,揚清激濁,繩墨四海之士,於是德不周而怨有餘。故君子道亢,而無必全之體;小人塗窮,而有害勝之心。風俗彫薄,大路險巇,其在斯矣。

  六月乙丑,封乳母馬惠子初為列侯。

  九月丁卯朔,日有蝕之。太尉胡廣免,司徒黃瓊為太尉,光祿勳尹頌為司徒。

  閏月,蜀郡盜賊李伯自稱「太初皇帝」,伏誅。

元壽元年〔一〕(乙未、一五五)

〔一〕 范書、續漢書、通鑑均作「永壽」。又玄文先生李休碑(見蔡中郎集)、魯相韓敕造孔廟禮器碑、吉成侯州輔碑(以上見隸釋)亦均有「永壽」年號。袁紀作「元壽」,誤。

  正月戊申,大赦天下。

  二月,司、冀民饑,人民相食。詔所在賑給各有差。

  時梁氏威勢傾天下,而上無繼嗣,災異數見。潁陰人劉陶上疏曰:「蓋人非天地無以寓生,天地非人無以為靈〔一〕。是故常非民不立,民非帝不寧。夫天地之與帝,帝之與民,猶〔首〕(手)之與足〔二〕,相須而行,混同一體,自然之勢也。臣竊觀之,今玄象錯度,日月不明,地裂川溢,妖祥並興,胤嗣仍絕,民率流亡。昔夏癸由此而廢,商辛以斯而喪〔三〕,若不悔寤,恐懼將無及矣。

〔一〕 書泰誓曰:「惟天地萬物父母,惟人萬物之靈。」

〔二〕 據黃本改,范書劉陶傳作「頭」。

〔三〕 夏桀名履癸,商紂名辛。

  伏惟陛下,年隆德茂,中天稱號〔一〕,襲常存之爵,修不易之制。目不視鳴條之事,耳不聞檀車之聲〔二〕,天災不卒有痛於肌膚,震蝕不卒有損於己身〔三〕。故蔑三光之錯,不畏上天之怒,怡民饑之憂,忽震烈之變,輕無嗣之禍,殆國家之命,非所以彰美祖業,克保天祉者也。當今忠諫者誅,諛進者賞,嘉言結於忠舌,國命在於讒口,擅閻樂以咸陽,授趙高以車府〔四〕。夫危非仁不扶,亂非智不救。故武丁得傅說,以消鼎雉之變〔五〕:周宣用山甫,以濟〔夷〕(幽)、厲之荒〔六〕。竊見冀州刺史朱穆、烏桓校尉李膺,皆履正清修,貞介絕俗。穆前在冀州,彈糾豪傑,埽滅饕惡,肅清萬里,不仁者遠,雖山甫不畏強禦,誠無以逾也。膺前後歷職,正身率下。及掌戎馬,鎮撫北疆,神武揚於朔州,彊胡懾於漠北。文既俎豆,武亦干戈,功遂身退,家無私積。斯則中興之良佐,國家之柱臣也。宜還本朝,夾輔王室,不合久屈間曹,委於草莽〔七〕。

〔一〕 惠棟曰:「法言云:『漢興二百一十載而中天。』柳宗元云:『揚子極陰陽之數,此言知漢祚之方半耳。陶在靈帝而稱中天,非也。』愚謂中天,猶日之中天,言歷數方永耳。」惠說是,而柳所言「靈帝」乃「桓帝」之誤。

〔二〕 胡三省曰:「余按大雅大明之詩曰:『牧野洋洋,檀車煌煌。維師尚父,時維鷹揚。涼彼武王,肆伐大商。』陶蓋用此檀車事,言桀紂貴為天子,得罪於天,流毒於民,而湯武伐之;亡國之事不接於帝之耳目,帝不知為戒也。」

〔三〕 「損」原誤作「捐」,據范書逕改。

〔四〕 李賢曰:「趙高為車府令,與婿咸陽令閻樂謀殺胡亥,事見史記也。」按謀誅胡亥時,趙高為丞相。其任車府令在始皇末年。因其轄符璽事,故能于始皇崩後,作偽書,賜死扶蘇,而立二世。袁紀此二語之意,乃言授惡人以要職,必至大禍也。

〔五〕 書高宗肜日曰:「高宗祭成湯,有飛雉升鼎耳而雊,祖己訓諸王,作高宗肜日。」疏曰:「祖己以為王有失德而致此祥,遂以道義訓王,勸王以脩德政。」高宗,武丁之尊號,其使百工求諸野,得傅說以為相,國勢日盛。

〔六〕 夷王,厲王之父;宣王,厲王之子。史記正義引紀年曰:夷王三年,致諸侯,烹齊哀公于鼎。又厲王立,好利,暴虐侈傲,國人叛,厲王逃至彘而亡。事並見史記周本紀。幽王乃宣王之子,于文意不合,袁紀作「幽」,誤。

〔七〕 胡三省曰:「前年朱穆得罪,李膺時亦免居綸氏。」

  臣恐小人道長,遂成其敗,犯冒天顏,言誠非議,知必以身脂鼎鑊,為海內先笑,所學之事,將復何恨!不學鬼谷之於東齊,而習秦儀之於周魏〔一〕,賈王孫於蜀郡,交猗頓之貨殖,如此,亦可以示王室之爵,置天地之位矣。臣始悲天下之可悲,今天下亦悲臣之愚惑矣。」書奏,上善其言〔二〕。

〔一〕 鬼谷子隱居深山,終身不仕。秦、蘇秦;儀,張儀。皆戰國時著名說士,各主合縱連橫,奔走于列國之間,以取卿相。

〔二〕 范書作「書奏不省」。按永壽二年,拜膺為度遼將軍,穆為尚書,則袁紀是。

  六月,匈奴叛,中郎將張奐擊降之。

  太常韓縯為司空。

二年(丙申、一五六)

  春正月,初聽中常侍行三年喪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作「中官」。李賢曰:「中官,常侍以下。」

  七月,鮮卑寇雲中。

  十月,京師地震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及續漢五行志均作「十二月」,袁紀恐誤。

三年(丁酉、一五七)

  春正月癸未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作「春正月己未」。徐紹楨曰:「永壽三年正月癸未朔,紀有己未,疑誤。」

  六月,司徒尹頌薨。司空韓縯為司徒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系此事於「冬十一月」。

  是時有人上書言人所以貧困者,貨輕也,欲更鑄錢。事下群臣及太學之士。

  時劉陶等在太學議曰:「夫讀鑄錢之詔,下及幽微,不遺窮賤,是以藿食之人〔一〕,敢懸書象魏〔二〕,聽罪絳闕〔三〕。蓋以為當今之憂,不在於此,在民有饑勞之怨,海內無耳目之變,乃箕子所謂佯愚而對也。臣不達殷人佯愚之慮,欲於不問而言甲子之事〔四〕。故念生鮮死久,復不敢極諫陳其要,請粗言生民之業。

〔一〕 李賢引說苑曰:「有東郭祖朝者,上書於晉獻公曰:『願聞國家之計。』獻公使人告之曰:『肉食者已慮之矣,藿食者尚何預焉?』祖朝曰:『肉食者一旦失計於廟堂之上,若臣等藿食,寧得無肝膽塗地於中原之野?其禍亦及臣之身,安得無預國家之計乎?」

〔二〕 周禮天官大宰曰:「乃懸治象之法於象魏,使萬民觀治象。」鄭司農曰:「象魏,闕也。」即宮外之闕也。

〔三〕 絳闕,宮闕也,猶言丹墀、紫宸。

〔四〕 甲子事,指紂兵甲子日敗于牧野,紂赴火而死。事見史記殷本紀。

  夫食者,有國之大寶,生民之至貴也。竊見比年以來,良苗盡於蝗螟之口,杼軸空於公孫之衣,野無青草,室如懸罄〔一〕,所急朝夕之餐,所患靡監之事,豈謂錢之鍥薄、銖兩輕重哉?今議者不達農殖之本〔二〕,多言鑄錢之便。或欲因緣行詐,以賈國利。國利將盡,取者爭競,故造鑄錢之端,於是乎生。萬人鑄之,一人奪之,猶不能給;設令一人鑄之,則萬人奪之,雖以陰陽為炭,萬物為銅〔三〕,役不食之民,使不饑之士,猶不足無厭之求也。陛下聖德,愍海內之憂,感天下之難,欲鑄錢齊貨,以救其厄,此猶養魚於沸鼎之中,棲鳥於烈火之上。

〔一〕 出僖公二十六年左傳載齊侯之語。「室如」四字本在「野無」句之上。

〔二〕 「今」字原闕,據黃本補。

〔三〕 「陰陽為炭,萬物為銅」八字出賈誼服賦,見漢書賈誼傳。

  夫火土湯水,魚鳥之所生,用之不時,必也焦爛。當今地廣而不得耕,民眾而無所食,群小競逐,吞噬無厭。誠恐卒有役夫窮匠,起於板築之間〔一〕,投斤攘臂,登高大呼,則愁怨之人,狼跳虎駭,響應雲會,八方分崩,中夏魚潰〔二〕。雖方尺之錢,不能救此,若不早寤,恐將及之。」上從之。

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賢曰:『役夫,謂如陳涉起蘄也。窮匠,謂如驪山之徒也。』余謂陳涉、黥布皆可以言役夫,窮匠則山陽鐵官徒蘇令等是也。」

〔二〕 僖公十九年公羊傳曰:「梁亡,此未有伐者,其言梁亡何?自亡也。其自亡奈何?魚爛而亡也。」注云:「梁君嚴刑峻法,一國之中無不被刑者,百姓一旦相率俱去,狀若魚爛,魚爛從內發,故云爾者。」

延〔熹〕(嘉)元年(戊戌、一五八)〔一〕

〔一〕 據東觀記、續漢書、范書及漢碑改。

  夏五月甲戌晦,日有蝕之。京師蝗。

  六月,大赦天下。

  丙戌,初置博陵郡。

  誅侍中寇榮。榮,恂之曾孫,辯絜自善,少與人交,以此見害於貴寵。榮從兄子尚益陽長公主,帝又娶其從孫女於後宮。左右益惡之,乃陷榮以罪,宗族遂免歸故郡。吏持之急,榮懼不免,奔闕自訟。未至,刺史張敬追劾榮以擅去邊,有詔捕榮。榮亡命數年,會赦令,不得免,窮困,乃亡命山中上書曰:

    臣聞天地之於萬物也好生,帝王之於萬民也慈愛。陛下統天理物,作民父母,自生育已上,咸蒙德澤。而臣兄弟獨為權門所嫉,以臣昏姻王室,謂臣將撫其背,奪其位,退其身,受其勢。於是造作飛章,被以臣榮〔一〕,欲使墜於萬仞之坑,踐於必死之地。陛下忽慈母之仁,發投杼之怒〔二〕,有司承旨,驅逐臣門。臣輒奔走本郡,沒齒無怨。臣誠恐卒為豺狼橫見噬食,故冒死詣闕,披布肝膽。

〔一〕 「榮」字據蔣校補,黃本作「宗」。

〔二〕 借曾參母聽三人誤傳曾參殺人,懼而投杼下機,踰牆而走一事,以喻桓帝聽信讒言,陷其於死地。

    刺史張敬好為諂諛,張設機牢,令陛下復興雷霆之怒。司隸校尉應奉、河南尹何豹、洛陽令袁騰三官并驅,若赴讎敵,威加亡罪,罰及朽骨,但未掘壙出骸,剖棺露胔耳。殘酷之吏,不顧無辜之害,欲使聖朝必加罰於臣榮〔一〕,是以不敢觸突天威,而自竄山林,以陛下發神聖之聽,啟獨見之明,距讒慝之謗,絕邪巧之言,救可濟之民,援沒溺之命,臣不意滯怒不為春夏息,淹恚不為順時怠,布告遠邇,求臣甚切,張羅海隅,置罝萬里〔二〕,逐者窮人跡,追者極車軌,雖楚購伍員,漢求季布〔三〕,無以復過也。

〔一〕 「榮」字亦據蔣校補。

〔二〕 置,音苴,免網也。見說文。

〔三〕 楚平王誅殺伍奢,奢子員奔吳。楚懸賞粟五萬石、爵執珪以購員。又漢初劉邦以曾數窘於項羽將季布,故購季布以千金,令敢藏匿者罪三族。事並見史記。

    自臣遇罰以來,三蒙赦令,無〔驗〕(厭)之罰〔一〕,足以蠲除。而陛下疾臣逾深,有司咎臣〔甫〕(轉)力〔二〕,止則見埽滅,行則為亡虜,苟生則為窮民,極死則為怨鬼,天廣而無以自覆,地厚而無以自載,蹈陸有沈淪之憂,〔遠〕巖牆有鎮壓之患〔三〕。精誠足以感天,而陛下不悟。如臣元惡大憝,足備刀鋸,陛下當班之市朝,坐之王庭,使三槐九棘平臣之罪〔四〕。無緣〔至〕萬乘之前〔五〕,永無見信之期也。

〔一〕 據黃本及范書改。

〔二〕 據黃本及范書改。

〔三〕 據黃本及范書補。

〔四〕 周禮秋官朝士曰:「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。左九棘,孤卿大夫位焉,群士在其後。右九棘,公侯伯子男位焉,群吏在其後。面三槐,三公位焉,州長眾庶在其後。」棘者,取其赤心而外刺;槐者,懷也,取其懷來人而與之謀。三槐九棘,實指在朝之三公九卿諸大臣。

〔五〕 據范書補。

    勇者不逃死,智者不毀名〔一〕,豈惜垂盡之命,願赴湘沅之波〔二〕。故假須臾之期,不勝首丘之情,欲犯主怒,觸帝禁,伏於兩觀之下,陳寫痛毒之冤,然後登金鑊,入沸湯,雖死而不恨。悲夫!久生亦復何聊賴!願陛下使臣一門頗有遺類,以崇天地寬厚之惠。謹先死陳情,臨章泣血。

〔一〕 國語魯語申生曰:「吾聞之,仁不怨君,智不重困,勇不逃死。」范書「毀名」作「重困」。名者,孝名也。

〔二〕 欲效屈原赴湘沅而死。

上不省,遂滅寇氏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作「上省章益怒」。又范書寇榮傳作「延熹中被罪」,又言「遇罰以來,三赦再贖」,則榮被誅不當在元年。

    袁宏曰:寇榮之心,良可哀矣,然終至滅亡者,豈非命也哉!性命之致,古人豈肯明之,其可略言乎?易稱「天之所助者〔順,人之所助者〕信」〔一〕,然則順之與信,其天人之道乎,得失存亡,斯亦性命之極也。夫向之則吉,背之則凶,順之至也。推誠則通,易慮則塞,信之極也。故順之與信,存乎一己者也。而吉凶通塞,自外而入,豈非性命之理,致之由己者乎?夫以六合之大,萬物之眾,一體之所棲宅,猶秋毫之在馬背也。其所資因,小許處耳。而賢者順之以通,不肖者逆之以塞,彼之所乘,豈異塗轍哉?致之在己,故禍福無門之殊應也。

〔一〕 語見易繫辭上,袁紀多有脫文,據以補。

    夫松竹貞秀,經寒暑而不衰;榆柳虛撓,盡一時而零落。此草木之性,修短之不同者也。廉潔者必有貪濁之對,剛毅者必遇彊勇之敵,此人事之對,感時之不同者也。咸自取之,豈有為之者哉?萬物之為,莫不皆然,動之由己,應之在彼,猶影響形聲,不可得而差者也。故君子之人,知動靜,為否泰,致之在己也。繕性治心,不敢違理,知外物之來,由內而至,故得失吉凶,不敢怨天。夫然遇泰而不變其情,遭否而不慍其心,未嘗非己,夫何悲哉!

二年(己亥、一五九)

  三月甲午〔一〕,絕刺史、二千石三年喪。

〔一〕 三月辛丑朔,無甲午,或系甲子之錯誤。

  六月,鮮卑寇遼東。度遼將軍李膺擊破之。

  膺字元禮,潁川襄城人。初為蜀郡太守,威德並行。後轉護烏桓校尉,會匈奴攻雲中〔一〕,殺略吏民。膺親率步騎,臨陣交戰,斬首二千級,羌寇遠退〔二〕,邊城安靜。後以公事免官。天子賢劉陶之言,而嘉膺之能,遷度遼將軍。先時疏勒、龜茲數抄張掖、酒泉、雲中諸郡,吏民苦之。自膺在邊,皆不復為害。匈奴、莎車、烏孫、鮮卑諸國,常不賓附者,聞膺威名,莫不威服。先時略取民,男女皆送還塞下。遷河南尹、司隸校尉。膺風格秀整,高自標持,欲以天下風教是非為己任,後進之士有升其堂者,皆以為登龍門。

〔一〕 范書李膺傳「匈奴」作「鮮卑」。

〔二〕 疑「羌」系「虜」之誤。

  七月,太尉黃瓊免,太常胡廣為太尉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作延熹元年七月甲子以日食免。

  丙午,皇后梁氏崩。乙丑,葬懿獻梁皇后。

  於是梁冀專權,其同己者榮顯,違忤者劾死,百僚側目,莫不從命,省中咳唾之音,冀必知之,臺閣機事,先以聞冀乃得奏御。內外恐懼,上下鉗口,而帝不得有所親任,上既不平之矣。冀以私憾,專殺議郎邴尊〔一〕,上益怒之。於是亳貴人見幸〔二〕,冀嫉其寵,遣客夜盜其家,欲刺貴人母〔三〕。母入宮求哀,因言冀之罪。

〔一〕 邴尊,鄧猛之姊婿也。冀恐其沮敗猛易鄧姓為梁姓,迺遣刺客殺尊於偃城。

〔二〕 亳,黃本作「豪」,蔣本此作「毫」,下文仍作「亳」。龍溪精舍本、學海堂本并作「亳」。按續漢書鄧猛立為后,惡梁氏之姓,改姓亳。范書皇后紀作「薄」。亳乃薄之俗字,其以薄太后家謹良故改而為姓。黃本誤,蔣本此作「毫」亦誤,逕改。

〔三〕 貴人母名宣,初適鄧香,生桓帝鄧皇后猛。後改嫁梁紀,猛遂冒姓梁氏。

  八月癸酉,上問小黃門唐衡曰:「左右誰與冀不相得者?」衡曰:「單超、左悺前詣河南尹不疑,禮敬極簡。不疑收其兄弟送洛陽獄,二人詣謝而得免。徐璜、貝瑗非常私忿梁氏放橫〔一〕,口不敢言。」於是上呼超、悺入室。上曰:「梁將軍兄弟專朝,〔迫〕(追)脅內外〔二〕,公卿以下,從其風旨。今欲誅之,於常侍意如何?」皆對:「誠為國賊,當誅日久。臣等弱劣,未知聖意何如耳。」上曰:「審然者,常侍密圖之。」對曰:「圖之易耳,但恐陛下腹中狐疑。」上曰:「姦臣脅國,當伏其罪,復何狐疑!」於是令衡呼璜、瑗,五人遂於宅中定議。上齧臂出血以為盟。超等曰:「陛下今計已定,勿復更言,恐為人所疑。」

〔一〕 貝瑗,范書作「具瑗」。

〔二〕 據范書、通鑑及龍溪精舍本改。

  丁丑,冀心疑超等,使中黃門張惲入省宿,以防其變〔一〕。瑗敕吏收惲,以「自外來,謀圖不軌」。於是帝幸前殿,召公卿,勒兵,遣使者要冀大將軍印綬,更封〔比〕(北)景都鄉侯〔二〕。黃門令瑗將虎賁士千人,與司隸共捕冀宗親洛陽獄,無少長皆誅之。冀自殺。追廢懿獻后為貴人。

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使惲入禁中直宿,以防超等,而無上旨,徑使惲入,自恃威行宮省,故敢然。」

〔二〕 據范書改。

  初,上既與中官成謀,乃召尚書令尹勳,使任其事。上素惡冀,倉卒恐不能辦。勳臨事明斷,甚有方略。冀既誅,上嘉其能。

  坐冀所連及公卿、列侯、校尉、刺史、二千石死者數十人,冀故吏、賓客免絀者三百餘人,朝廷為之一空,唯光祿勳王躬、廷尉邯鄲義在焉〔一〕。是時從禁中發使者交馳道路,公卿失其度,州府市朝閭里鼎沸,數日乃定,百姓莫不稱快。冀財貨已充王府用,減天下租稅之半。

〔一〕 范書及通鑑「王躬」均作「袁盱」。

  先時立名行高節之士,多遭梁冀之害,免身苟榮而已,莫敢潔去就矣。唯周協不屈其志〔一〕,而獨能自免於難,故士以此服之也。

〔一〕 范書「協」作「勰」。

  協字巨勝,周舉之子,玄虛養道,以典墳自娛。初以父任為郎,自免歸,徵辟不就,杜門不出十餘年。及延〔熹〕(嘉)初,乃開門延客,遊談宴樂。是秋梁冀誅,而協亦病卒,識者以為知命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識者,蔡邕也。

  初,冀之盛也,尚書陳霸上疏言其罪,請誅之。上不省。霸知為冀所害,七日不食而死。

  戊寅,太尉胡廣、司徒韓縯以阿附梁冀減死一等。

  壬午,立皇后亳氏,實鄧后也。后即鄧香之女,香則禹之孫〔一〕。初后母宣起於微賤,間香生后。後適梁紀,故后冒姓梁氏。紀姊子孫壽,冀之妻也,進后入掖庭,有寵。立為皇后,惡梁姓之同,改為亳氏。

〔一〕 按范書梁冀傳注曰:「香蓋掖庭署人之名也。」不言是鄧禹之孫。又續漢五行志曰:「先是亳后因賤人得幸。」鄧氏貴重,不當屢易其姓,且立為后,不即復鄧氏姓,其非鄧禹后裔明矣。

  封宣為長安君,追尊香為車騎將軍,安陽侯。宣子演封南頓侯,位特進。

  后復姓鄧氏,徙宣為昆陽君,演子康〔比〕(北)陽侯〔一〕,賞賜巨萬。封平梁冀之功也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據黃本改。續漢郡國志中南陽郡有比陽縣,范書作「沘陽」。

〔二〕 「封平梁冀之功也」上當脫封宦者五侯事,即單超新豐侯、徐璜武原侯、貝瑗東武陽侯、左悺上蔡侯、唐衡汝陽侯。

  白馬令李雲上書,移副三府曰:「故大將軍梁冀雖持權日久,今得誅之,猶召家臣殪而殺也。而猥封謀臣萬戶,高祖聞之,得無見非?西北列將,得無不事?孔子曰:『帝者,諦也。』〔一〕今官位錯亂,小人日進,財貨公行,政治日消,是帝欲不諦乎?」上得雲奏,大怒,送雲黃門北寺,使中常侍管霸與御史、廷尉雜考之。弘農五官掾杜眾傷雲以忠獲罪,上書願與同日死。帝愈怒,遂并下廷尉。

〔一〕 李賢引春秋運斗樞曰:「五帝修名立功,修德成化,統調陰陽,招類使神,故稱帝。帝之言諦也。」鄭玄注云:「審諦於物色也。」

  廷尉奏「雲不遜,欲獲抗直之名;眾遠為邀訴,皆大逆不道,請論如律」。霸入奏,上在濯龍池,霸跪言曰:「雲,野澤愚夫;眾,郡中小吏,出於狂戇,不足加罪。」上謂霸曰:「使『帝欲不諦』,是何等語,而常侍欲原之邪?」顧小黃門吳伉可其奏。

  大鴻臚陳蕃上疏救雲曰:「臣聞所言,雖不識禁忌于上,其意歸於憂國,但違將順之禮。禮譏暴諫,然亦有狂狷愚忠。不顧誅族之禍者,古今有之。是以高祖忍周昌不諱之言,孝成皇帝赦朱雲腰領之誅〔一〕。二主非不忿,此二臣以忠不思難,皆不罪之。今日殺李雲,天下猶言陛下誅諫臣,所以臣敢觸龍鱗也。」上不從,雲、眾死獄中,蕃免歸田里。

〔一〕 漢書朱雲傳曰:雲於公卿前,斥宣帝師張禹尸位素餐,願得尚方斬馬劍以誅之。帝怒,令御史將下死不赦。左將軍辛慶忌免冠叩頭流血諫,上意解。并留雲所折殿檻曰:「勿易!以旌直臣。」

    袁宏曰:夫欲之則至,仁心獨行,人君之所易,人臣之所難也。動而有悔,希意循制,人臣之所易,人君之所難也。右之君臣,必觀其所易,而閑其所難。故上下恬然,莫不雍睦。逮於末世,斯道不存,居臣異心,上下乖違,各行所易,不顧其所難,難易之事交,而諫爭之議生也。

    夫諫之為用,政之所難者也。處諫之情不同,故有三科焉。推誠心言之於隱,貴於誠入,不求其功,諫之上也。率其所見,形於言色,面折庭爭,退無後言,諫之中也。顯其所短,明其不可,彰君之失,以為己名,諫之下也。夫不吝其過,與眾功之,明君之所易,庸主之所難。觸其所難,暴而揚之,中諫其猶致患,而況下諫乎?故諫之為道,天下之難事,死而為之,忠臣之所易也。

    古之王者,辯方正位,各有其事〔一〕。在朝者必諫,在野者不言,所以明職分,別親疏也。忠愛心至,釋耒而言者,王制所不禁也。無因而去,處言之地難,故君子罕為也。

〔一〕 周禮天官冢宰曰:「惟王建國,辨方正位,體國經野,設官分職,以為民極。」

  十月,行幸長安,祠章陵。

  壬寅〔一〕,中常侍單超為車騎將軍。

〔一〕 十月戊辰朔,無壬寅。范書作十一月事,甚是。疑袁紀有脫文。

  十二月,西戎犯塞。護羌校尉段熲討之。

  天竺國來獻。

  故太尉黃瓊為太尉,光祿大夫祝恬為司徒〔一〕。詔曰:「太尉黃瓊清儉不撓,數有忠謇,加以典謀深奧,有師傅之義。連在三司,不阿權貴,疾風知勁草,朕甚嘉焉。其封瓊邟鄉侯。」瓊固讓,不聽。

〔一〕 此事范書系于十月之前,時胡廣、韓縯以阿附梁冀免。又范書本傳曰:「瓊辭疾讓封六七上,言旨懇惻,乃許之。」

  是時新誅梁冀,天下想望異政。故瓊首為三公,多奏州縣諸不法,死徙者十餘人,海內翕然,副其耳目,上委任之。會單超等五侯擅權,瓊自度力不能制,乃稱疾不朝,上表曰:臣聞天者務剛其氣,君者務彊其政〔一〕。是以王者居高履貴,則以德義為首;臨危處難,則以忠賢為助,故能長守萬國,保其社稷。而陛下即位以來,諸梁秉政,宦豎充朝,富擬王公,勢傾海內。言之者輒族滅,稱之者必顯榮。忠臣懼死而杜口,萬夫畏禍而括囊。故太尉李固、杜喬以直言干政,遂見殘滅,賢愚傷心。故白馬令李雲指言宦官,以忠獲罪,是使天下結舌,以忠為諱也。徐璜、唐衡、單超、貝瑗等於梁冀之盛,苟免相連,及其當誅,說以要賞。陛下不復澄清善惡,俱與忠臣尚書令尹勳等並時顯封,使朱紫不別,粉墨雜糅,所謂銷金玉於沙礫,碎珪璧於泥塗。四方聞之,莫不叩心,傷陛下失賞於見誣,虧爵於姦臣。夫讒諛相與,無高而不升;阿黨相抑,無深而不淪。陛下年在方剛,聖慮未衰,願還既誤之封,折后族之勢。夫懷寶者須世,抱璞者待時。〔二〕陛下誠能行臣所陳,則懷寶抱璞之徒,特將竭力致身,以趨聖世。臣身輕任重,勤不補過,敢以垂死之年,陳不諱之言。」〔三〕

〔一〕 春秋繁露曰:「天不剛則列星亂其行,居不堅則邪臣亂其官。故為天者務剛其氣,為君者務堅其政。」

〔二〕 指和氏先後獻玉璞於楚厲王、武王,玉人不識,指璞為石,因此被刖左右足。文王即位,始命玉人理之,而得寶玉璧。事見韓非子。

〔三〕 范書系此表於延熹七年。

三年(庚子、一六0)

  正月丙申,大赦天下。

  丙午,車騎將軍單超薨。

  閏月,羌寇張掖。護羌校尉段熲討之。

  五月甲戌,詔曰:「汝南太守張彪、故河南尹鮑吉,與朕有潛龍之舊,皆封列侯。」

  六月辛酉〔一〕,司徒祝恬薨。光祿勳种暠為司徒〔二〕。
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作「辛丑」。

〔二〕 范書桓帝紀作「司空盛允為司徒」。通鑑考異曰:「按祝恬薨後有盛允,允免,暠為司徒,相去半年,袁紀誤也。」

  九月,泰山盜賊群起。

  十二月,中郎將宗資討之。